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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 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2.28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区财政局: 

为推进基层中医药建设,提升本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级,按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 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 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等要求,全面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包括村卫生室,下同)中医药服务能级,打造申城 “最后一公里”中医特色服务品牌,满足居民高品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助力健康上海建设,现就开展本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 (以下简称中医示范站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建设目标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明确功能定位,配置中医骨干人员和先进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周边居民需求,打造 一批以中医药服务为特色的示范站点,筑牢社区中医药网底,夯实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依托 2022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建设首批 30家 “上海市中医示范站点 ”。具体建设指导标准见附件 1。

二、建设要求

(一 )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制定“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指导标准,负责项目遴选和验收。

各区卫生健康委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运行的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建设指导标准,统筹区域内有关资源,为中医示范站点建设提供保障。

各项目建设单位汇聚相关资源,共同建设中医药特色示范站点,打造“最后一公里”中医特色服务品牌,满足周边居民高品质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 )建设计划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项目申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确定纳入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单位名单。2022年 9月底,完成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首批 30家中医示范站点建设,实现中医示范站点在全市 16个区的全覆盖。

(三 )经费保障

按照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要求,各区应将中医示范站点建设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不同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定位和实际功能改造需求,各区财政局做好中医特色站点建设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四 )项目督导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区中医示范站点建设与运行的督导与评价,并将中医示范站点纳入本市推进基层中医药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推动中医示范站点建设落地见效。各区应加强实施进度督导,按月督导项目进展,确保 2022年 9月底前全面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申报

(一 )申报范围

1.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申报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二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设置中医科,配各中医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

2.项目申报单位中医基础条件在本区同类机构中居于领先地位。

3.项目申报单位所在辖区街道 (镇 )政府支持项目建设。

(三 )申报程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填报申报书 (见附件 2),各区卫生健康委对区内申报项目组织专家遴选并排序择优推荐至市卫生健康委。

2.原则上,每区按照不低于 2个项目单位推荐。

(四 )申报时间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于 3月 7日前,将区内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报送至上海社区中医药卫生服务研究中心。

(五 )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监管处 杨老师

电话: 23111111

上海社区中医药卫生服务研究中心 季老师

电话 : 13818369949

地址: 静安区天目中路 538弄北苑大厦 1号楼 705室

附件:1. 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 建设指导标准

     2.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 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