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中医药管理与服务质控标准(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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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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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2
2015年上海市中医医疗临床质量控制中心治未病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质控组正式挂牌成立,同时挂靠于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目前质控组按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医疗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管理与服务质量进行质控控制。
治未病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质控组自成立后对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服务质控网络建设、质控标准制定、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近5年卓有成效的质控工作,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硬件和软件的整体水平上有了显著提升。
2021年,质控组按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医疗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要求,广泛听取了有关主管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意见,组织本专业相关专家制定了《上海市社区中医药管理与服务质控标准(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市社区中医药管理与服务质控标准(2021年版)》在《2019年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质控组督查标准实施细则(470分)》基础上,总分从470分调整为100分,质控重点由硬件和软件建设转向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质控组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水平,规范临床行为,提高中医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上海市社区中医药管理与服务质控标准》。总则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本标准用于指导上海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规范和临床操作,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基层医师中医医疗质量意识,从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保障中医医疗安全。
二、应用范围
本市开展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遵循原则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遵守国家、部委及上海市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中医药服务;
2、应遵循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规范性引用文件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32号)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
6、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7〕013号)
7、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2020版)》的通知(沪卫基层〔2020〕007号)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计划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中体现与中医相关工作内容(从医疗、人事、科研、教学、文化宣传、公卫服务、专项经费等不同方面)。下一年度的计划反映出对上一年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年终总结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职能科室的年度计划和总结中,应体现中医药工作相关内容,包括医务、质控、绩效考核、科教、公共卫生等方面。
二、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中医科室、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并予以落实。
第三章 科室建设
一、科室设置
1、中医临床科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级临床科室,开设中医门诊,配置2个及以上中医诊室和2个以上中医治疗室。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设置中医科或全科医疗科(含中医)。
二、设备配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0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配备6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
三、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至少有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医师,在岗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全科医生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2、中医类别医师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的继续教育培训。
3、非中医类别临床医师和乡村医师应当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中医药服务相关人员开展中医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第四章 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医药技术方法类别参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见附录4)。
2、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
中医诊疗人次:按挂号数统计,针对主病主证运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的人次数。
3、门诊中医处方/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30%。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处方,混方按0.5张计算。
4、门诊中药饮片处方/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5%。
5、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门诊总诊疗人次的比例≥10%。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指采用中医非药物方法治疗的门诊总人次数(以实际治疗人次计例如挂号1次,实际治疗10次,按10次计)。门诊总诊疗人次为门诊挂号人次+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中医非药物疗法挂号人次。
6、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开设2个及以上中医专科(专病)门诊,并制定相关中医诊疗方案且落实。
7、开展中医康复工作。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并和现代康复技术相融合。
二、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0-36月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并根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计算公式: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当年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的目标人群数/当年辖区内常住的目标人群数。
2、按照国家和本市规范,开展孕产妇、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应体现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要求。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率≥65%或不低于上一年度。
计算公式: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当年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的目标人群数/当年辖区内常住的目标人群数。
(1)孕产妇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健康保健服务。
(2)高血压患者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3)糖尿病患者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每个家庭医生团队应配备至少1名中医医师或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全科医师。
2、家庭医生团队应提供中医药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对象提供以全科医疗为核心、中西医结合的基本诊疗服务,落实签约对象的慢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1)具备中医类别医师的团队,应提供中医基本医疗和中医健康管理服务。
(2)具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全科医师的团队,应提供中医健康管理和相应中医适宜技术,并与中心中医科有全专结合协作机制。
3、按照《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办法》要求,规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其中中医家床数占家庭病床数≥30%。
四、中医健康教育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
2、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有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
第五章 中医医疗质量控制
一、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1、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应纳入中心整体质控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至少每季度1次)。内容可包括诊疗规范、中医病历质量、中药药事管理、饮片使用情况、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情况等,明确改进措施。
2、中医科建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并有效落实。每月开展中医医疗质量检查、评价和分析,不断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
二、中医诊疗规范
1、根据本机构中医门诊的常见病、多发病,参照国内外权威指南等,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中医诊疗规范。
2、中医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针对患者的实际病情制定最适宜的中医诊疗方案,采取能满足患者诊疗需要的最适宜流程和方法,选择最适宜的操作技术和药物,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三、中医病历及中药处方质量管理
1、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上海市中医病历质量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上海市中医门诊病历质量考核表》(附录2),规范中医病案,做到中医诊疗措施遵循辨证论治,理法方药一致。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方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规范中药处方,做到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规范书写,合理用药,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四、中药药事管理
1、强化中药饮片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制度。
2、加强中药处方管理
(1)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加强中药处方审核管理,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2)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将中药处方(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纳入中心处方点评管理整体工作。处方点评工作每月开展至少1次,点评处方中需包含中药处方。
3、中药饮片延伸委托服务管理
按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煎药管理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4〕019号)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中药饮片延伸委托服务各项管理制度。
(1)中心应选择有相应的资质的单位开展煎药等委托服务,并签订书面协议(包括质量要求、信息保密等),定期对提供的中药煎药委托服务进行评估。
(2)中心应通过现场督导、视频查看、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委托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中药饮片质量、处方审核、调配、煎煮、发药等关键环节。
(3)中心对接受代煎委托服务的患者应做好告知,并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章 中医药特色与品牌(附加)
一、中医人才建设
1、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加入名中医团队工作室,学习并继承名中医学术思想与技能。
2、根据《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方案》要求,为基层名中医专家建设规范的具备较好条件的工作室,由名中医专家负责临床经验传承、继承人培养及指导带教工作。形成至少专病诊疗方案,开展义诊等活动。
二、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
积极参与中医专科(专病)联盟。按照《上海市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考核评价方案》和《上海市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考核评价方案》相关要求开展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完成至少1项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方案在本中心的优化、应用和推广,专病门诊量逐年提升。
三、中医技术应用
1、中医特色服务品牌。充分挖掘本单位中医药优势项目,打造中医特色服务品牌,形成医院的特色亮点和品牌效应。
2、针对住院患者提供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等中医药服务。
四、其他专项
1、中医医养结合。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健康管理。
2、安宁疗护。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试点推广中医药安宁疗护适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