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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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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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1.31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医疗急救中心:
近年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学稳妥处置了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有力保障了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全。但在近期发生的个别突发事件中,暴露出对突发公共事件反应不够敏感、信息报送渠道不畅、迟报或漏报等问题。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根据《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按照《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凡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均列为报告事项。突发事件不在上述规定范围或未达到标准的,但发生在敏感地点或敏感时期,涉及敏感人群,或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亦列为报告事项。
二、报告流程
承担医疗救援的医疗机构和市、区医疗急救中心是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于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各单位应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原则,在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报告,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信息,原则上以电话、短信方式报告为主。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属医疗机构应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区医疗急救中心应按照《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手册》要求,报告区卫生计生委的同时报告市医疗急救中心。市级医疗机构、市医疗急救中心向市卫生健康委、办医主体报告。区卫生计生委向区政府报告的信息,应同步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三、报送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
(一)首报。首报是在发现或获悉突发事件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援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等。
(二)续报。续报是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采用固定格式(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伤员姓名、性别、年龄、主要诊断、伤情程度(轻度、中度、重度),目前情况(生命体征是否稳定,主要治疗措施)等。
(三)终报。终报是在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结束后的总结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与事发原因、医疗救援过程与结果等。
四、强化追责问效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到人。对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凡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或报告内容不完整的,市卫生健康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信息报送工作影响突发事件处置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试行)
2.突发事件伤员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