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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G830300020240004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卫健医政〔2024〕3号
发文日期: 2024-02-18 17:32:00
公开主体: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2.29
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你院上报的关于《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开设特需门诊收费标准的请示》(青精卫〔2024]4号)已收悉。经我委审核,同意你院确定的特需门诊收费价格标准,即特需门诊收费标准为300元/次,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医师坐诊。
请你院加强医疗收费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医疗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提升医疗服务满意度。
特此批复。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