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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开设特需门诊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QG830300020240004

主动公开

青卫健医政〔2024〕3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2.29

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你院上报的关于《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开设特需门诊收费标准的请示》(青精卫〔2024]4号)已收悉。经我委审核,同意你院确定的特需门诊收费价格标准,即特需门诊收费标准为300元/次,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医师坐诊。

请你院加强医疗收费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医疗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提升医疗服务满意度。

特此批复。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