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4.05.14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香花桥街道网站http://xianghq.shqp.gov.cn/gb/special/node_29026.htm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香花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59224366。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10月1日起本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民惠佳苑社区居委会信息公开查阅点。截至2013年底,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3年,香花桥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指导下,根据《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照《2013年青浦区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3年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香花桥街道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并及时对梳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13年香花桥街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 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
香花桥街道自2004年10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探索和实践,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
近年来在街道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切实提高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香花桥街道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求真务实,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各部门、各职能科室通力协作,街道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二、 以规范发布为中心,坚持依法公开
香花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各类政府信息产生都在第一时间在街道网站予以公开,并按照要求每月将各类纸质、电子文本报送相关部门。公文发布格式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做到内容完整,信息目录和编码设置合理,网上发布完整准确。
三、 以创新内容为重心,拓展公开渠道
根据街道实际情况,香花桥街道开辟了各类专栏和服务点:
(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街道根据上级部门工作精神对街道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对信息发布的节点和框架进行了梳理,将信息分类发布,使信息内容更加全面、节点更加清晰。
(二)其他便民类信息公开专栏。丰富并整合了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并由信息提供者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2013年,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更新1条,实事项目更新1条,工作重点更新1条,重要会议的重要内容更新12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更新9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更新1条,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款物发放情况更新3条,其他服务类信息更新1条,合计29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街道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民惠佳苑社区居委会都设置了查询点,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和居民查询政府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提供了更加有利的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街道到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43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3年,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公开了21条,主要涉及人员的职务任免情况、非常设机构的成立领导小组情况、新机构印章的启用情况等。如“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蔡建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巨浪项目周边800米范围内农户房屋补偿指挥部的通知”等。
政策法规类信息公开了5条,主要涉及转发上级部门的工作实施意见、街道贯彻上级精神制发的实施意见、通知、办法等。如“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2013年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4年青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等。
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了3条,主要涉及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计划、要点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在街道网站上发布,使广大市民能够及时地通过上网在街道门户网站上查阅有关信息。同时,做好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民惠佳苑社区居委会两个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的相关工作,便于市民查阅各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街道2013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都是是涉及房屋动迁类信息,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
“信息不存在”及“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占总数50%,主要涉及申请者未明确所需要政府信息的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
“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50%,主要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香花桥街道2013年度未接受到市民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香花桥街道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目前对依申请工作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无其它相关工作情况介绍。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看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不足。例如主动公开的内容突破有待改进,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时不做公开,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存在差距,信息内容还不够完整、及时;信息公开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公开的内容需逐步的深化,主动公开率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香花桥街道将继续按照区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制度,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要做到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利运行的监督。
(二)继续强化创新,拓宽公开渠道。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为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开创信息工作新局面,一方面要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格式,另一方面必须要不断强化渠道的创新,深入到居民群众中,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途径。
(三)继续加大力度,拓展公开范围。要以完善公共服务、提高政府的信息透明度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公开捐助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不断深化拓展信息公开范围。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
|
其中: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43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1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1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1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机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其它: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