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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遏制新违法用地产生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06.28

各村(居)委会:

  去年12月份以来,根据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村(居)委会进行了一次滚动排摸,对存在的违法用地现象进行了全面梳理,对锁定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坚决制止违法用地,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现将下阶段加强违法用地整治,坚决遏制新违法用地产生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从2009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全面启动问责制,对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地区以及违法用地呈集中、大量爆发趋势的地区,国土资源部将约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至问责。各村(居)委会必须充分认清当前违法用地的严峻态势,充分认识违法用地带来的严重后果,高度重视违法用地预防和整治工作,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坚决把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用地反弹和蔓延之风,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守土意识,坚决把新违法用地的产生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措施、完善机制,强化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村级巡查监督、街道联合行动”的工作责任机制。各村(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内的查处违法用地的工作负总责。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各司其职。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土地巡查员队伍,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巡查,建立日常报告制度。并充分发挥土地巡查员队伍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取缔新的违法用地。对已经存在的无证用地、超限用地、假证用地和其他非法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防止蔓延和扩大,并按有关要求逐步整治。各村(居)委会必须严格按照用地使用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经营行为。做到“三个不”,即没有正规手续的用地协议不能签;在规划区内,不经过相关部门和上级同意的涉及用地的协议不能签;村民小组、村民个人承包土地,不得从事不符合要求的任何经营行动。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考核、严格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参与违法用地行为,以及查处违法用地不力的党员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不积极履行其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行政负责制的原则,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各村(居)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结合条线考核进行奖惩。各村(居)委会以后凡发生违法用地行为的,一律取消“文明村”、“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违法用地的控制源头在各村(居)委会,因此,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形成合力,落实措施、及时整改,使全社会形成抵制违法用地的意识,规土所和拆违队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支持、指导,保障从根本上遏制新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