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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香花桥街道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9.07.29

索取号:QG4317000-2008-2 发文字号:青香街〔2008〕6号 发文日期:2008-2-4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香花桥街道污染源普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香花桥街道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开展本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普查[2007]1 号)的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本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街道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环境统计平台,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和种类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 年12 月31 日。

  时期资料:2007 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本街道辖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 个行业)外39 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 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 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以社区为单位(不包括村庄)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远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部分重点污染源增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长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实际监测、产排污系数与物料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实地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市、区重点环保监管单位、所有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重点污染源,同时采用实际监测和产排污系数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一般污染源主要采用产排污法核定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物料衡算法只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用。

  2、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12-2008.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及人员,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培训;对排污单位进行清查,形成清查企业名单。

  2、全面普查阶段(2008.02-2008.05):开展入户调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对街道各普查小组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 年5 月底前,街道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后,报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核总结阶段(2008.06-2008.10):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考核总结表彰街道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香花桥街道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贸易管理科,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本街道污染源普查方案,经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街道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负责招聘本街道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数据录入员;

  4、制定本街道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岗位责任制;

  5、根据街道辖区污染源分布情况,按地块划分普查小组;

  6、组织开展本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7、对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8、制定街道污染源普查考核办法;

  9、向青浦区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区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街道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街道经济贸易管理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街道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各相关事项:

  (四)培训

  街道普查办落实街道普查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1、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规定,确定普查工作评价标准,开展全街道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2、街道普查小组应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3、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街道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机制,采取按比例抽样检查等方式,评估普查数据的质量。

  抽查结果作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4、建立工作简报制度,用于加强普查经验的交流,及时掌握全街道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宣传动员

  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普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

  五、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街道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2008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经费用途

  区财政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数据的汇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的工资和补助等。

  街道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宣传与培训、组织动员、检查考核验收、总结、表彰等。

  (三)经费预算

  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和普查工作方案编制预算,预算经费由街道财政科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