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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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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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索取号:QG4304000-2005-1 发文字号:青香街〔2005〕45号 发文日期:2005-6-6
各村、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宣传部,青浦区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青浦区总工会、共青团青浦区委《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青安监[2005]53号)精神,今年6月份,上海市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科,对2005年街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2005年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要求,全面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加大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
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香花桥街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科。各村、居委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三、活动形式和主要活动内容
活动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由街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组织,另一部分由各村、居委会按照街道的时间节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
根据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2005年街道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主要安排:
1、6月3日上午,召开2005年街道“安全生产月”动员部署会;
2、6月9日,召开部分重点企业安全干部座谈会;
3、选拔和组建代表队参加区组织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高温季节的特点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5、参加三期区安监局组织的培训班(危险物品管理、安全干部、法人代表)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部署,广泛动员,组织从业人员和居民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村、居委会要在总结历年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和载体,大造声势,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要以月促年,实现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2、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村、居委会要根据这次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和计划。要使“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主题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3、信息通畅,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村、居委会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由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及时向街道安监科反馈“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并于7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街道安监科。
二〇〇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