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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香花桥街道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9.07.29

索取号:QG4309000-2005-2 发文字号:青香街〔2005〕69号 发文日期:2005-11-16

  

各村、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理顺街道、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发挥街道、村卫生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功能,适应农村居民对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根据《上海市郊区乡村卫生机构实施一体化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街道、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进一步理顺街道、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的必然举措。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街道地段医院为中心,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调整地段医院的服务功能,并对辖区内的卫生行政、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指导实施全面管理。

  实施街道、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将进一步完善街道卫生机构体系,全面推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因此必须坚持有利于街道、村卫生机构功能的转变和社区卫生服务的顺利发展,有利于乡村医生医疗技术和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二、功能定位

  街道地段医院是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主要功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卫生服务,必须认真做好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全面完成卫生防疫、计划免疫、老年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并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卫生行政管理,实施初级保健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是街道地段医院功能的延伸,在街道地段医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功能主要是做好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合作医疗管理等卫生基础工作,并接受村民“小伤小病”的就近治疗。

  三、资源配置

  香花桥街道地段医院要调整科室设置与内部结构,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医务人员要定期走出医院,面向社区,深入家庭,开展业务指导,为本街道居民提供便捷、优质、价廉的卫生服务。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的设置应根据“甲级卫生室”的基本标准和要求,统一规划、方便服务、合理布点。根据街道的实际情况,2005年将在郏一村、朝阳村等卫生服务站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铺开,年内在民乐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卫生服务站(室)应设置在村民居住较集中地区,以方便群众就医为宗旨,卫生服务站(室)的人员应由地段医院下派和就近卫生站(室)乡村医生受聘担任。

  四、组织机构

  建立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副组长:分管卫生负责人、地段医院院长;组员:各个职能部门、财政科、经管站、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地段医院院长兼任。

  镇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中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各村、居委会

  1、推荐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由街道地段医院统一聘任,配合街道地段医院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全年工作考评;

  2、已完成卫生服务站(室)的村交好统筹的预防保健经费,暂定为以服务人口每人每年15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报酬、福利待遇等),按派出所户口年底总人数为计算依据,由街道财政科统一收取,收取后一次性拨款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地段医院);

  3、抓好合作医疗保险,提高投保率,筹集好合作医疗基金。

  (二)街道地段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合作医疗管理等卫生基础工作,切实做好农村村民的“小伤小病”就近治疗;

  2、对已实施卫生服务站(室)的村,街道地段医院统一聘任和调配乡村医生,并对全年工作进行布置、指导、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的常用药品、医疗器械由街道地段医院统一配备。

  五、组织管理

  一体化实施后,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是街道地段医院的派出机构,其人员性质符合乡村医生条件的保持不变,街道地段医院对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实行统一管理。

  (一)街道地段医院向村、社区服务站(室)布置各项医疗保健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

  (二)统一机构设置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已完成3个卫生服务站的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准备再创建2—3个村卫生服务站(室),以后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做到成熟一个创建一个,进一步完善提高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统一人员配备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工作人员由街道地段医院统一聘用,按青府发(2000)115号文件精神,既1:1000服务人口的比例配备人数,乡村医生受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医士以上职称,兼职乡村医生不在聘任范围。乡村医生原则上聘期为一年,每年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续聘手续。

  (四)统一财务管理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的业务收入应单列帐号,“独立核算,统收统支”,统收的经费有:向各村收取每人每年15元预防保健费,各村卫生服务的“三费”及 其他医疗业务收入,药品差价收入,上级专项拨款或社会团体资助的经费。统支的费用有:乡村医生报酬和福利等,村、社区服务站(室)添置、更新和维修,必要办公活动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财务帐目定时公布,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并接受监督审计。

  (五)统一药品管理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药品种类、数量经街道地段医院核定后由医院统一调拨。建立药品进销存帐册,每月盘点,帐报一次,升益药品、变质过期药品一律填报盈亏报表,做到药品调拨单、盈亏表、盘存单三帐相符。为保证合作医疗经费正常运转,一般门诊处方药品价格控制在街道地段医院50元以内,村卫生服务站25元以内。

  (六)统一乡村医生工资报酬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乡村医生劳动报酬的资金来源是:各村、居委会委员交纳的每人每年15元预防经费,“三费”收入和其他医疗收入、药品的差价收入。

  受聘后的乡村医生实行工资与奖励工资及福利等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技术职称工资组成,奖励工资根据预防保健及医疗业务工作考核后评定结算兑现。乡村医生的劳动报酬根据“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拉开档次。每月预发,年终结算。乡村医生养老金由个人和集体统筹解决。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是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理顺管理体制的一项有力举措,它涉及我街道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我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室)一体化管理,把我街道的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