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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应急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2009.07.29

索取号:QG4399000-2005-1 发文字号:青香街〔2005〕72号 发文日期:2005-11-18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遭受疫情威胁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经济发展,保护人民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青浦区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工作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制定本防治应急方案。

  一、疫情应急指挥系统

  总 指 挥:周亚军

  副总指挥:徐红岗 方伟忠

  成 员:钱金华 季国芳 许 燕 杨静芳 王仁龙 顾龙忠

      周厉平 陆事煜 沈丽红 李 春 程玉林 张乃忠

      蔡克明 沈红开 吕拥军 王龙真 顾祖辉

  下设办公室:由钱金华同志兼主任,电话27712285;季国芳同志兼副主任,电话27729023

  成  员:许 燕 杨静芳 王仁龙 程玉林 吕拥军 王龙真 潘全兴

  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69213091 传真:69213093

  二、部门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全面指挥、协调街道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综合保障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动物防疫的具体工作: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2)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组织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3)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

  (4)指导开展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加强对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的监督管理。

  联系的上级部门:区农委

  3、社会事业科

  主要负责卫生防疫的具体工作:

  (1)做好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普及工作;

  (2)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

  (3)加强对伙食团禽类消费的检查,重点制止饭店直接从农户处购进散养的鸡、鸭等;

  (4)督促街道卫生院防保组、爱卫办等职能部门,做好各类防疫工作。

  联系的上级部门: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4、经贸科

  主要负责市场监管的具体工作:

  (1)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

  (2)加强对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

  (3)加大规范经销行为的宣传,强化监管,做好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的上级部门:经委、环保局

  5、城管监察分队

  负责集贸市场外占用道路、流动设摊、无证经营的取缔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别要制止马路菜场上活禽和鲜光禽的交易行为。

  联系的上级部门:城管监察大队

  6、香花桥地段医院

  (1)负责做好对高危人群的健康监测;

  (2)做好街道区域内人员流行病学的调查、监测及防治工作;

  (3)建立防治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联系的上级部门:卫生局

  7、派出所

  (1)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确保紧急状态下扑杀、免疫、检疫和消毒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2) 配合做好大盈收费站道口的监督检查工作;

  (3) 指导社区保安大队对通往外省的村级小道的设卡检查。

  联系的上级部门:区公安分局

  8、社区保安大队

  (1)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治工作;

  (2) 加强设卡、布点及日常的巡逻检查工作;

  (3) 重点对通往外省的村级小道的设卡检查。

  9、各村、居民委员会

  (1)建立以村、居支部书记为组长,农业、卫生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并成立处置应急队伍;

  (2)认真执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防治的“零报告”制度,要于每天14:00~15:00时之间以书面形式向街道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办公室(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对免疫密度、禽类淘汰进度、消毒隔离措施、发病死禽等信息要每天上报,一旦有疫情或疑似疫情发生,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的原则,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3)对本村畜禽养殖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变饲养分散、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的现状,督促禽类散养的养殖户实行圈养,防治禽类流动;

  (4)及时制止外来苗禽等各类禽进棚饲养,加快畜禽退养进度,建立联系场的信息档案。

  三、疫情应急反应

  1、疫情警戒状态的应急反应

  按区政府、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街道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各类道口、港口、闸口的监督检查,禁止来自疫区的活禽及禽类产品进入;加强对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禽类的免疫和禽类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做好养殖场所的自我封锁;做好禽类疫病、免疫质量的检测工作。

  2、疫情紧急状态的应急反应

  各村加强对区域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立即向街道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报告,街道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要协助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按程序采样送市畜牧兽医站诊断中心诊断。同时,对发病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人员的流动,并监督消毒工作的实施。

  经上级部门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街道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出疫情紧急状态控制工作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并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报街道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并将疫情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街道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迅速成立前线指挥室,部署有关工作,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街道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并将控制、扑杀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按照区防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3、疫情应急反应指挥力量部署

  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发病点所在村领导要第一时间上报街道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并由街道上报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样,对发病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

  街道防治领导应及时赶赴第一线,部署和落实疫情处置工作,布置区域范围内的紧急防控工作;协助好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开展工作。

  一旦发生疑似疫情或确诊疫情,街道防治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紧急防控工作,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协助好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