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香花桥街道“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QG410300020203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20〕58号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0.07.1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部门:
经办事处讨论,现将《香花桥街道“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0日
香花桥街道“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
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巩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成果,促进街道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安全守护行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提升街道汽车驾乘人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自即日起至年末在街道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香花桥街道“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金荣任组长,党政办主任陆事煜,平安办主任康敏,派出所所长陆强,网格化中心副主任徐学峰任副组长,党群办、团工委、社区服务办、社区管理办、社区自治办、综发办、城管中队、司法所、市场所(香花所、园区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街道“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行动办”),由网格化中心副主任徐学峰任办公室主任。街道行动办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协助做好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活动保障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汽车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持续改进全区道路交通秩序,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率,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996”目标,即全街道汽车驾乘人员行驶时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率达到90%以上;涉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为去年的60%以下。
三、职责分工
街道行动办: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活动保障、情况汇总和行动开展情况考核等工作。
党政办:牵头街道机关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机关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做好会务、志愿者活动等后勤保障工作。
党群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针对重点场所、主要阵地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强大宣传氛围,激发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热情。将各单位“一盔一带”推进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核中。
派出所:一是加强社会面宣传和引导,并结合“大走访”、“五进宣传”等活动开展好上门宣传工作;二是采取屯兵街面、智慧公安等手段,加强汽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未佩戴、不规范佩戴头盔情况的查处;三是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四是加强对物流、外卖、快递企业的宣传和管理。
服务办:配合区教育局在街道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并纳入德育内容;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通过“交通安全主题班会”等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参与到行动中来。
团工委:组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
司法所:围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管理办:监督各工程公司、建筑工地开展“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尤其是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和管理。利用各类阵地广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活动,督导企业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和头盔佩戴率100%。
网格化中心:将“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并加强督导检查。督导辖区198、195区域内企业单位制定厂规厂纪,落实开车系安全带、驾车佩戴头盔工作措施,与企业签订条约、承诺书。
市场所(园区所、香花所):牵头全面梳理排查电动自行车头盔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店,严查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头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流入市场。在此基础上,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在采取“买车送头盔”销售策略的同时,赠送符合国家3C认证标准的头盔。
环卫所:督导下属第三方服务企业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并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头盔佩戴率100%。
城管中队:配合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活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汽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带、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不规范佩戴头盔行为进行劝导。
街道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公司:抓好本单位、本部门“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情况以及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对相关单位、企业、个人的劝导宣传工作。
各村居:一是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活动;二是签订条约、承诺书,落实开车不系安全带、驾车不戴头盔宣传劝导措施;三是逐门逐户摸清电动自行车头盔配有情况,面对面开展宣传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环节,增强佩盔系带意识
1.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将下发的一批宣传片、宣传海报,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迅速掀起宣传高潮,在全街道范围内形成强大声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系列主题活动、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违法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现场体验互动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强化宣传效果。
2.突出重点源头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作用,各类接待、办事窗口等摆放宣传展板(相关宣传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播放宣传视频,广泛传播法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头盔的重要作用、佩戴常识。要动员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平安志愿者积极参加宣传,在写字楼、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通过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材料、承诺签约等方式,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加强安全教育,培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职业习惯。针对老年人群体活动规律,加大公园、广场、寺庙等老年人活动区域宣传力度。
3.加强劝导提示宣传。要指导各村(居)委、辖区企业组织开展驾乘汽车系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等公约制定,逐家逐户上门宣传告知,逐人逐车开展《一盔一带承诺书》签约等活动,督促辖区居民、企业职工驾乘汽车系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把好“出门关”,在各村(小区)出入口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进行劝导宣传;把好“进门关”,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入口,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加强督促与整改。
(二)抓好“佩戴引领”环节,加强佩盔系带普及
4.注重示范性佩戴的引领。街道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及相关第三方服务作业单位开展好“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明确工作责任及奖惩措施,并纳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和头盔佩戴率“两个100%”的目标,为推广行动做出示范引领。要在辖区内选取1个村(居)委、2个规模单位(100人以上)作为示范推广单元,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头盔率“两个100%”。派出所在区公安分局的部署下要采取现场、非现场执法结合的方式,将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通报车主所属单位;同时,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督促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达到头盔佩戴率100%。
(三)抓好“督导查纠”环节,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研判评估精准施策。派出所要深入分析研判本街道汽车驾乘人员和非机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的规律特点,加强对商场、学校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分类统计分析物流、快递、外卖企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曝光违法突出的企业,倒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充分应用明查暗访、视频抽查等方式,跟踪测评、定期通报各单位、各属地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和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确保各项关键措施落到实处。
6.及时查纠不佩盔系带行为。派出所要加大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情况的查纠工作力度。加大对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驾乘非机动车不带头盔的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法守规、文明出行。要借助“智慧公安”赋能,加强科技应用,有针对性地加强交通管理。
7.推动溯源管理措施落实。市场所要牵头全面梳理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头盔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店,严查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头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流入市场。在此基础上,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在采取“买车送头盔”销售策略时,赠送符合国家3C认证标准的头盔。
五、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
工作目标:提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知晓率,全街道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人数、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人数均达到40%。
成立相应的“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办公室,明确组织架构及各层级具体推进负责人,并制定、下发推进工作方案,既包括本单位推进方案,也包括系统内、辖区内推进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及考核措施等。在此基础上,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及各类仪式等,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系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二)全面推广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
工作目标:在全街道上下形成共系共佩良好氛围,全街道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人数达到60%。
一是瞄准“三个100%”,推动示范引领。即机关、企事业事业单位、村居内部人员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头盔佩戴率100%;1个示范村(居)委、2个示范规模单位(100人以上)实现安全带使用率、佩戴头盔率100%;物流、快递、外卖行业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头盔佩戴率100%。
二是瞄准“两条主线”,完成责任签约。一条主线是村(居)委入户宣传、排查和签约;另一条主线是企业与员工签约,达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的目的。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16日至12月31日
工作目标:安全带使用率、安全头盔佩戴率稳步提升,全街道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率达到90%以上;涉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为去年60%以下。
一是坚持严管严查严处。派出所要以“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以及加强“科技赋能”的方式,落实对未系安全带汽车驾乘人员和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员的严格管理与主动劝导,形成高压整治态势。对未系安全带的驾驶员、乘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路面查获未佩戴头盔或佩戴不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采取逐步趋严、抄报通报的措施。
二是坚持定期评估通报。每月对街道“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和通报,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确保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
三是坚持及时固化经验。结合各单位、各部门“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固化成功经验做法,经常性组织开展交流、演示、取经活动,确保行动更加深入、更有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推广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工作是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推动,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属地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重心下沉,靠前指导。
(三)加强考核,共管共治。各单位、各部门位要把系安全带、佩戴头盔行动工作情况、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是否系安全带、佩戴头盔情况,作为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纳入对村居年度考核。要最大限度实现全警动、全区动、全民动,形成社会各方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为系安全带、佩戴头盔行动提供源动力。
请各成员单位于每月4日前报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并根据街道行动办要求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振伟,联系电话:18116003150。
附件:1.“一盔一带,安全常在”致青浦居民的一封信
2.“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宣传标语
3.承诺书(企业)
4.承诺书(体制内)
5.承诺书(个人)
6.2020年香花桥街道“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守护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