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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批复2023年度单位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

QG430200020231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23〕3号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3.01.17

街道办事处、各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度我部门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区财政局批准,现将你单位2023年度收支预算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88869.11万元





单位:万元

预算单位

收入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街道办事处(本级)

65,432.75

41,202.75

23,230.00

1,000.0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867.00

2,867.00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326.09

6,326.09



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6,088.53

6,088.53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6,586.24

6,586.24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405.14

405.14



综合行政执法队

1,163.35

1,163.35



(二)本年支出总计88869.11万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890.00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24230.00万元)








单位:万元

预算单位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小计

其中: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街道办事处(本级)

65432.75(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24230)

5010.68

3743.54

1267.14

60422.07

36192.07

23230.0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867.00(其中:上级专款890)

681.75

589.95

91.80

2185.26

2185.26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326.09

5973.99

5717.30

256.69

352.10

352.10


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6088.53

791.65

650.69

140.96

5296.88

5296.88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6586.24

630.23

446.97

183.26

5956.01

5956.01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405.14

394.64

360.62

34.02

10.50

10.50


综合行政执法队

1163.35

1100.85

940.90

159.95

62.50

62.50


其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5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5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7.70万元







单位:万元

预算单位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车辆购置费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街道办事处(本级)

 32.50

        -   

 17.50

    -   

    17.50

    15.0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0.50

        -   

   -   

    -   

      -   

     0.50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1.00

        -   

   -   

    -   

      -   

     1.00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11.50

        -   

 10.50

    -   

    10.50

     1.00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0.20

        -   

   -   

    -   

      -   

     0.20

综合行政执法队

 30.50

        -   

 30.50

  16.50

    14.00

      -   

上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 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

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以及市对区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有关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依法依规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加强“三公”等重点经费管理

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要准确列支支出科目,按要求保留各类原始凭证,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各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提前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合力推动预算项目加快实施,确保预算一经批复按计划执行;合理把握支出进度,根据各类支出实际合理确定资金拨付的时点和方式,努力实现用款需求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进度精准匹配;及时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并提出用款申请,加快资金审核拨付;硬化预算约束,年度中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全部通过本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或使用预备费解决;规范预算调剂,对于年度中确实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预算总额调减,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急需支出事项。

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

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区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各单位应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减少新增资产配置。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再安排预算资金。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各单位应积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分类落实项目、政策、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各项规定;应结合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对项目和政策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至少实施一次“双监控”,提高绩效目标和指标质量,推进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在预算执行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做好结果运用。

做好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细化程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青委办〔2017〕31号),单位预决算在经主管预算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