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花桥街道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行动方案
QG4101000-2017-95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17〕81号
无
2017.09.22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及《青浦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进一步加强香花桥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始终按照习总书记提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把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美好愿望作为努力方向,以更严的市场准入为重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构建本街道“舌尖上的安全”体系,进一步提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以“绿色、放心、健康、共享”为目标,结合香花桥街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文明城区创建和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食品安全的制度更严格健全,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更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企业主题责任和相关各方责任更落实到位,努力建设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
(一)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90%以上,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97%以上;年抽检食品样品数10件/千人。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5例以下/10万人,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村居、企事业年度考评。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1名专管员负责食品安全,街道食安办牵头成员单位负责年度考核。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健全信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9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建设一批诚信规范、市民放心满意的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引领企业。
(四)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85分以上,市民对本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更精准有力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综合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按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从严监管”的原则,结合“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创全等工作,加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实施备案纳管,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明知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区域食品服务业规划布局,加强街道网格化香东分中心公共资源配置。着力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建立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派出所、社区服务办、平安办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做好百佳好连锁早餐点公示卡的发放以及日常管理。对在建工地、物流公司、居住区边和城乡结合部的早晚乱设摊加强整治。(责任单位:食安办、城管中队、社区服务办、市场监管所;配合单位:派出所、平安办)
2.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开展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企业进入农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场所、过程和人员管理,分批建设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会所),并予以备案登记。进一步规范申报、承诺、登记、检查、指导、保险等措施。定期组织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茶旦等加工制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发放培训合格证。同时,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对外公示。(责任单位:食安办、城管中队、社区卫生中心;配合单位:各村居)
3.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完善案件主动发现机制,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认定评估等工作程序,依法严肃追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责任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所、食安办)
二是注重源头治理,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第一道防线
1.加强食品批发交易市场管理。落实《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完善食品经营和销售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展销会监管。(责任单位:综发办、市场监管所;配合单位:食安办、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2.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使用。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责任单位:社区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居)
(二)建立更落实到位的食品安全企业责任体系
1.建设“守信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落实食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对照国际标准,按照市级“守信超市”标准开展评选工作,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培育消费者信任的食品品牌。在农贸市场、超市卖场以及菜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建设,加强对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管,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无害化处理制度。推进食品安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实施冷链运输物流标准化,以及超市、卖场食品经营销售环境卫生规范化和温度控制标准化。加强“批零联盟”试点、社区“智慧微菜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综发办、市场监管所;配合单位:食安办)
2.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以“明厨亮灶”、信息公示、餐具消毒等规范管理为重点,在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市民“放心餐厅”、“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在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全面开展学生及家长“放心食堂”建设,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由单位职工、学生家长等组成的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强化放心安全的养老助餐点建设。在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职工放心食堂”建设。落实民族政策,保障清真食品安全。全面提高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在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和使用公筷、公匙等公用餐具,建立小餐饮单位餐具集中消毒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配合单位:食安办、社区服务办、总工会)
3.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不得上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时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及送餐人员依法持健康证明上岗。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抽查考核。(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配合单位:食安办、社区卫生中心)
(三)建立更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1.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区域内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纳入本市追溯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农药、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如实经销备案审核登记,建立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台账登记制度、实名购销制度和使用备案登记制度。围绕肉类蔬菜、特色产品、乳制品等九大类重要产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对纳入本市追溯品种目录管理的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防伪追溯体系建设。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加强问题食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综发办;配合单位:食安办)
2.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加强儿童食品、节日和时令食品的监管,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以及粮食、酒类、食用盐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管。实施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社区服务办;配合单位:食安办、城管中队)
3.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监管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应用。完善各级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等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食安办;配合单位:市场所)
4.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友爱居委会建食品安全快检室,对周边居民每月定期开放。对2个标准化菜场和社区发展中心检测点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升检测能力。为促进街道各蔬菜村农残抽样检测的重视和菜农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督查其规范、合理使用农药,街道对蔬菜村制定考核制度。要求各村完成2次每月的送检任务,同时配合做好市、区农产品检测中心的抽查工作。(责任单位:食安办;配合单位:市场监管所、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相关村居)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认真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严格落实政府和企业食品安全的有关责任,加强科学监管,强化全产业链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专题学习培训,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宣传,让《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真正成为一部政府好用、企业敬畏、社会知晓和市民满意的最严条例。(责任单位:食安办;配合单位:党群办、市场监管所)
2.将食品安全纳入社区共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组团式服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与优化社区党建运行机制相结合,与社区共治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结合,与推动群团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相结合。宣传发动团员青年和志愿者投身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建设的工作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和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和工作评议等机制,完善基层群团组织投身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建设的工作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社区各类群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工会组织网络优势,强化职工食堂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动员职工担负起自身消费责任,树立安全消费、理性消费观念。完善社区接待群众反映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推动解决社区群众食品安全急、难、愁的问题。(责任单位:党建办、食安办;配合单位:总工会、团工委)
3.加强村(居)民自治管理。根据《上海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要点》,更加注重基层自治,更加注重社会协同。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将食品安全纳入村(居)民自治公约。在33个村(居)分别聘请居民代表,成立“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行动”监督员队伍,继续完善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联络员和工作站的建设,明确人员队伍,充分发挥“三员一站”的作用,落实属地责任,突出社区共治、居民区自治,实现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责任单位:各村居)
4.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及时认真处置“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31”食品药品安全热线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强化首接和督察督办责任制。进一步理顺投诉举报的联动处置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单处置效率。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工作和“吹哨人”制度,激励市民参与管理食品安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多措并举,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督。(责任单位:市场所;配合单位:食安办成员单位、相关村居)
5.加强公众宣传和科普教育。围绕“认真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这一食品安全宣传口号,深入开展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景区等食品安全知识“七进”宣讲活动,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的认知度,营造本街道食品安全文化。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宣传活动,大力推广“食安小博士”微信公众号,将食品安全宣传口号向全社会发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开展与《香花报》平台合作,对外传播来自食品安全监管的正能量。(责任单位:党群办;配合单位:食安办成员单位)
(五)建立更严格健全的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1)强化街道食安委的职责,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厘清工作界面,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充实人员,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推进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抽验责任),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开放日等活动,建立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制度。(责任单位:食安办;配合单位:食安办成员单位 )
(2)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健全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机制 进一步做实做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方案》,街镇食安办配备1名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和6名食安办专职工作人员,对应设立综合管理组、协调督导组、宣传报道组三个工作组,明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和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食安办)
2、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问题巡查,通过PDA手机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由网格化中心平台派单给各监管部门予以处置。(责任单位:网格化管理中心;配合单位:食安办成员单位)
3.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街镇、村居二级应急网络,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处置培训,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报送,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三是健全应急信息管理和舆情应对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常识的市民培训,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党政办;配合单位:食安办、市场监管所、社区卫生中心)
(六)探索形成具有香花桥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1.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管理
香花桥街道是因青浦工业园区开发而成立,街道的居民大都因动迁农民转居的,故村居民的婚丧嫁娶仍然普遍存在“酒席自办、一宴三天”的现象。但农村自办酒席因食品加工场地条件限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村民聚餐需求的不断提升与目前村居办酒场所建设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农村自办酒席亟待规范。一是建设规范一批农村自办酒席固定场所,提升设施设备安全标准。二是继续推行农村自办酒席申报备案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报备案的自办酒席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农村办酒席厨师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各村居对本村从事自办酒席的厨师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厨师档案,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责任单位:食安办)
2、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管理
严格落实线索抄报、案件查处、市场检查、严把许可、定期更新、联合告知和考核倒逼等7个机制,促进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社区发展办、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配合单位:各村居)
3、加强对区域内企业食堂、餐饮业、企事业单位、在建工地食堂的日常卫生管理
香花桥街道辖区内共有1500多家企业,用餐人数涉及几万人,人数多、范围广、影响大。为保障辖区内企业食品安全、食品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研究制定食品配送单位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措施、加强食堂日常卫生管理。(责任单位:食安办;配合单位:市场监管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应统一思想,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履行职责,将实施意见作为推动城市安全、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保障民生、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项目,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分工
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实施意见》的协调、推进、考核、评估。要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跨部门协调联动、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宣传培训、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食安办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同时做到协同配合。
(三)加强法制保障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配合区人大组织开展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宣传解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法律法规的监督,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督查考核
按照本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本街道建设行动的知道、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任务落实。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