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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花桥街道招商服务中心、协税办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考核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09.07.29

索取号:QG4101000-2007-18 发文字号:青香街〔2007〕53号 发文日期:2007-10-12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做好本街道的招商引税工作,提高招商服务中心和协税办干部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香花桥街道招商服务中心和协税办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收入范围

  根据目前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香花桥街道的财力结算政策即全额结算,具体的财力收入:

  (一)招商服务中心

  1、经园区集团公司核定的村级实地型企业(税务十所)和招商服务中心为村级招商服务的商贸型企业所结算的财力,在街道结算实得的财力中收取10%的管理服务费。

  2、招商服务中心本部招商所结算的全部实得财力。

  (二)协税办:工业园区集团公司对于小税源收取所确定的财力结算办法的财力所得。

  二、奖励结算办法

  (一)完成上年度入库税收指标(招商服务中心1000万元和协税办200万元),享受街道规定的支部书记兼职补贴。

  (二)超额完成上年度入库税收指标的,具体奖励如下:

  1、招商服务中心:每超10万元,奖励主任400元。

  2、协税办:每超1万元奖励主任200元。

  (三)招商服务中心和协税办主任的全年奖励(包括支部书记兼职补贴)封顶为6万元。

  (四)对当年度收支结算有盈余的(包括扣除支部书记兼职补贴和奖励):

  1、招商服务中心:30%上缴街道,在其余70%留作招商服务中心的奖励和发展基金。

  2、协税办:60%上缴街道,在其余40%留作协税办的奖励和发展基金。

  三、其他方面

  (一)街道税收财力结算的政策随园区集团公司给予政策变化作相应调整;

  (二)招商服务中心、协税办若需增加人员,须经街道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招商服务中心、协税办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管理机制。

  (四)招商服务中心、协税办所涉及人员的年终报酬和奖金结算,须经街道分配领导小组报批同意后方可兑现。

  (五)本实施意见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