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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香花桥街道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9.07.29

索取号:QG4101000-2008-26 发文字号:青香街〔2008〕39号 发文日期:2008-5-29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香花桥街道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香花桥街道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上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青浦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事故。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各科室、单位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街道“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环境。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按照青浦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街道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综合督查内容 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各有关单位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督查内容和以下专项督查内容。

  1、道路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整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派出所、香路公司。

  2、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督查内容: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的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的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的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安全布局情况。

  责任部门:派出所、事业科。

  3、生产安全 督查内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标准化建设的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的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及现场管理的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责任部门:经贸科、派出所。

  4、建筑施工 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的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责任部门:市政科、排灌站。

  5、水上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的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政科。

  6、特种设备运行 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的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的情况。重点检查奥运承办场馆、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责任部门:经贸科。

  7、电力安全运行 督查内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情况。

  责任部门:经贸科。

  8、燃气安全 督查内容: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环节安全条件的审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政科。

  9、农机作业 督查内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的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香穗公司。

  10、环境保护 督查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经贸科。

  此外,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企业为重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具体安排

  街道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形式。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26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23日前,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将自查自改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 组成由街道领导带队、相关责任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各责任部门组成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系统和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各责任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责任部门于7月2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与督促检查的总结报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信息报送要求 为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

  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期间,各责任部门每周至少要提供1条信息,报送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系统的专项督查行动情况报送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外青松公路5625号;邮政编码:201700;传真:69210923)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