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花桥街道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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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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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索取号:QG4101000-2007-17 发文字号:青香街〔2007〕51号 发文日期:2007-9-29
各村、居委会:
为了加强和完善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管理,加快土地流转,实行统一种植,切实保障和提高农民的收益。经香花桥街道(社区)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制订土地规模化经营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现“六个有利于”:一有利于优化来沪人员结构,有效控制来沪人员;二有利于优化农村社会环境,控制田间违法搭建;三有利于园区开发建设,降低园区开发成本;四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人员再就业;五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农产品的安全性;六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机构与性质
组建“上海香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系香花桥街道直属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形式;下设一办、一科、三部。
三、经营原则
为了强化对流转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在经营方式上实行统一经营,分散管理。
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坚持“五个统一”:(一)统一种植粮食作物(56.2平方公里内控制种植经济作物及设施农业的建设);(二)统一签定承包协议(控制来沪农民工种植承包);(三)统一用工(鼓励辖区内富余劳动力参与劳动);(四)统一提供种子,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非标种子、农药、化肥);(五)统一年度结算。
四、土地流转的方法与步骤
(一)凡已办理镇保的土地均由 “上海香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分散管理。
(二)凡农户确权的土地,一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已经委托流转给村(居)委会统一管理的土地衔接给公司;二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委托流转给村(居)统一管理的土地,再有村(居)衔接给公司统一经营,分散管理,公司与村(居)、种植户共同签约(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制订),并由经济管理中心见证。
(三)流转时间:要在当年度的10月20日之前办妥流转手续;
(四)未流转的土地,农户自行种植的水稻享受市、区种粮补贴;
(五)凡农户确权的土地、农户自愿流转的补偿价格为每年每亩800元。
(六)2007年起凡办理镇保和流转土地的不再享受市、区两级种粮补贴;
(七)尚未确权的集体土地由各村、居委会自行种植,控制种植经济作物,禁止违章搭建;
五、承包经营价格的确定及经营收入分成
(一)常规粮田经营承包价每年400元/亩以上(享受800元/亩补贴的流转田均为常规粮田);
(二)特殊地块由公司、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承包价格;
(三)承包价格40%返回给所在村(居)作为村(居)的收益,用于管理费用、成本开支、以丰补欠、考核奖励等。
六、工作要求
(一)有序推进土地流转。要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各村、居委会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土地流转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的副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管理的职责。
(二)认真做好土地复耕。2008年街道对各村、居委会征而未用新复耕的土地,经营收入以50%的比例奖励复耕单位(连续3年),并对需添置部分设施,资金上给予适当的扶持。
(三)切实加强长效管理。田间配套设施及服务由各村、居委会负责管理,组织力量科学种植。
(四)努力推进开发建设。56.2平方公里内积极配合完善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56.2平方公里外着力推进粮田基础设施建设。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青香街〔2007〕16号文件至此文件下发之日起自然失效。本文件解释权系“上海香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