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街道社区保安大队《关于加强香花桥街道社区保安大队队伍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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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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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索取号:QG4101000-2007-13 发文字号:青香街〔2007〕13号 发文日期:2007-2-16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街道社区保安大队《关于加强香花桥街道社区保安大队队伍管理的实施细则》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香花桥街道社区保安大队队伍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社区保安队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实行有效管理,打造一支一流队伍,根据香花桥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香花桥街道社区保安队建设的实施意见》(青香街委〔2005〕25号)通知精神,结合本社区保安大队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机构设置
(一)大队下设3个分队,各设分队长1名,副分队长1-2名,由分队长全面负责分队的日常管理。派出所负责分队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大队部负责三个分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二)各分队原则上设置4个中队,每个中队设中队长1名,具体负责中队的日常工作,对分队长负责,服从分队长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三)大队部设综合办公室,内设财务室,开设银行专用帐户,主要负责:
1、社保队员的工资发放。
2、社保队员养老金(镇保)的缴纳。
3、社保队员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大队部下设督察队,由各分队抽选1-2名队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三个分队队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违法违纪等情况的督察和考核。
二、队员基本义务
(一)有遵纪守法,听从指挥,服从命令的义务。
(二)有认真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检查,确保一方平安的义务。
(三)有打击违法犯罪、制止违法、维持秩序的义务。
(四)有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防范、捕捉现行的义务。
(五)有认真做好执勤、巡逻、设卡工作,注意发现和扭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对象的义务。
(六)有执勤时服装整齐,携带证件和规定的装备器械,确保通讯畅通的义务。
三、队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享受所规定的报酬、福利待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权利。
(二)有参加各类培训和有关会议的权利。
(三)有监督队员违法违纪和不履行职责的权利。
(四)有使用有关装备、器械的权利。
(五)有向队部领导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六)有享受必要的休息权利(婚假7天、晚婚假10天、丧假3天<指直系亲属>)。
(七)有享受工伤的权利。如上下班途中和工作中,出现交通事故(按上海市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如上下班途中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费用由自己承担。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治安拘留每起奖300元,拘留对象超过3人者奖600元(含3人)。
2、刑事拘留每起奖400元,拘留对象超过3人者奖800元(含3人)(协破重大团伙涉案多起封顶1200元)。
3、每破获一起八类恶性案件奖800元(协破“二抢”重大案件且涉案多起的封顶奖1500元)。
4、队员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民警破获的案件奖200-300元。
5、队员在休息期间抓获犯罪嫌疑人,被评为市、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街道保安大队给予适当奖励。
(二)考核制度(依计分为单位,1分即为10元)
每月在250元奖额范围内,按以下办法对每位队员进行考核。
1、可防性案件收岗不发现扣10分,收岗前发现扣5分。
2、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扣10分,一般刑事案件扣3分。
3、辖区内助动车、摩托车、汽车失窃每一起扣3分。
4、分局要求布控没有及时赶到指定位置扣3分。
5、学习或开会迟到、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
6、以中队为单位,每季度没有完成上级布置指标的中队长扣5分。
7、以中队为单位,市局、分局、本所领导和民警、大队部领导、分队长、督察队查到违反队规队纪扣中队长5分、队员5分。
8、大队长、分队长出去查岗,社保队员凡把信息通风报信给他人,经查实,发现一次扣10分,发现二次调动工作。
9、巡逻车不准带人,如发现每次扣5分。
10、被辞退人员如果制服不还者扣当月基本工资。
11、凡队员在上班期间有明显违反六条禁令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中队长以上领导未及时制止的分队长扣25分、副分队长扣15分、中队长扣10分。
(三)辞退制度
1、本月内上班期间睡觉、脱岗、串岗被查,发现一次扣5分,发现二次扣10分,并停职休息一个月,停发当月工资,发现三次作辞退处理。
2、上班期间擅自进入娱乐场所、浴室、洗头店内者,发现一次扣10分,发现二次作辞退处理(包括办私事)。
3、上班期间观赌,发现一次扣10分,发现二次作辞退处理。
4、上班期间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不论什么原因顶撞(分队长、中队长、督察队)发现一次停职休息一个月,并停发当月工资,发现二次作辞退处理(特殊情况需经请假批准为准)。
5、本月内上班期间发现队容队貌不整,警械物品不带(包括反光背心)发现一次扣2分,发现二次扣5分,发现三次停职休息一个月,并停发当月工资,发现四次作辞退处理。
6、区级卡子、镇卡子,被市局、分局领导查实,出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对两卡子的队员,一律作辞退处理。
7、酒后上班,发现一次回家休息并扣5分,发现二次作辞退处理。
8、上班期间队员之间应保持团结一致,不得搞分裂,尤其是盘查对象中,不能出现你管你的,我管我的心态,夜间(白天)巡逻中,不能出现单独行动,包括队员叫其他队员一起巡逻,另一名队员不肯去巡逻的情况,一旦发现,或者队员反映,经查实发现一次扣10分,发现二次停职休息一个月,并停发当月工资,发现三次作辞退处理。
9、休假中队员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的,统一上报大队部,由大队部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假制度
1、上班请假休息必须向当班队长请假,未经同意的作旷工处理,并停职休息1个月,停发当月工资。(特殊情况确需休息的,队员之间互相调节,不能调节的不得请假,不来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并停职休息1个月,停发当月工资)。
2、上班期间队员生病请假休息,事后要有医院病史卡作为证明,并每休息一天扣工资3分。拿不出医院相关证明的每休息一天扣工资5分。
3、上下班一律不得迟到早退,如发现一次扣5分,发现二次扣10分,发现三次停职休息1个月,停发当月工资。
4、队员上夜班时,确有事需请假的,回家后用家庭电话再告知值班队长 ,否则视为旷工。
(五)看管对象时的制度
1、队员看管中造成犯罪嫌疑对象逃脱、自伤、自残的发现一次作辞退处理。
2、队员在看管中睡觉,发现一次扣考核奖250元,发现二次作辞退处理。
3、队员在看管中,必须2名队员看管一名对象(如1名看1名则由值班民警定)看管中一律要与对象面对面看管,不得在门外,如有违者发现一次扣考核奖250元,发现二次作辞退处理。
4、队员在看管中做私事(如看报纸、杂志、玩手机、看电视)发现一次扣考核奖250元,发现二次作辞退处理。
(六)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室内保持清洁卫生,东西不能乱放发现一次扣5分。
2、对外来车辆(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准入内和在所过夜,无故将其车辆放入影响接处警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3、看管好所内被扣物品,车辆发现遗失、损坏,每发现一次扣10分。
4、门卫队员登记号巡逻车辆的公里数(包括扣进的物品和各类车辆)如发现漏登,登记不清,发现一次扣5分。
5、派出所临时通知到突发事情的岗位必须到岗,由值班民警,值班队长另行安排的除外,擅自脱岗每发现一次扣5分。
(七)日夜班、上下班作息制度
1、夜间上下班时间为晚18:00----早6:00(第二班晚18:00--早7:00)。
2、吃夜宵时间均为23:00时,原则上定40分钟,如有突发事件另行调整。
3、夜间工作的一个月上班20天休息10天(白天休息)。
4、日班上下班时间早7:00---晚17:30分,区级卡子早7:00---晚18:00。
5、吃饭时间均为11:00,原则上定40分钟,如有突发事另行调整。
6、日班每星期休息1天,由中队长每月统一安排。
7、区、镇级卡子(治安岗亭)在天气正常下,不得进入岗亭内,除大风、下雨方可进入岗亭内休息。在天气正常下在岗亭内休息不得超过30分钟(镇级卡子)如违反其规定,发现一次扣5分,发现二次扣10分,发现三次扣20分,并停职休息1个月,扣除当月工资。
8、上下班必须回所报到,如不回所一律作休息处理。
(八)六条禁令(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作辞退处理)
1、上班期间喝酒,参与赌博者(包括替赌博望风,为赌博提供场所、工具等)。
2、在执勤中因疏忽大意造成犯罪嫌疑对象逃跑或自伤自残的。
3、休息期间参加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4、无故旷工两天者。
5、上下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敲诈勒索,向他人通风报信,经查实者作辞退处理。
6、上班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纪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者。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统一发放工资。每月1日前各分队将队员上月的考勤、考核情况及时报送大队部,由财务室确定队员的考核奖。每月由大队部在规定时间里统一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工资。
(二)统一福利待遇。按照街道提出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队员福利待遇的发放标准,并由大队部统一造册报街道领导审批后通过工资卡发放。
(三)统一采购物品。各分队需要配置有关装备、设备必须先向大队部提出书面报告,由大队部汇总后统一向街道办事处领导申请报批,采购后由大队部登记造册并办理相关的领用手续,并落实好责任制。
六、会议培训制度
(一)每半月召开一次分队长会议。
(二)每月召开一次中队长以上人员会议。
(三)每季度以分队为单位召开一次全体队员会议。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大会。
(五)每年分期、分批组织队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七、招聘录用办法
(一)社区保安队员的招聘录用工作必须在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进行,由大队部委托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各分队不得擅自招聘录用新队员,招聘录用新队员必须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和签订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书,开展上岗培训活动。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本街道常住户口,并居住在街道范围内的相关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男性为主,女性不得超过3%)
3、政治可靠,责任性强,身体健康,热爱治安工作。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持有木兰驾驶证(摩托车)。
(三)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学历证明,并可持村(居)委会推荐证明参加应聘。
(四)应聘人员通过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择优录取,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经体检、政审合格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合格者街道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无违规违纪现象者,社区保安大队与其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若需延长予以续签。
(六)社区保安队员的退休年龄一律为男52周岁,女48周岁,队员到年龄必须办理退休和解聘手续。
(七)此《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2006年2月14日下发的(青香街委办〔2006〕1号文同时作废)。
(八)此《实施细则》解释权属香花桥街道社区保安大队。
(九)此《实施细则》凡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香花桥街道社区保安大队
200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