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耕地统一管理流转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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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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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索取号:QG4101000-2007-14 发文字号:青香街〔2007〕16号 发文日期:2007-3-19
各村(居)委会:
根据沪农委(2004)213号《关于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行为的通知》精神和青府(2006)20号文《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本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农业用地使用权的管理,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土地管理、流转任务与目标
(一)集体土地面积12077亩(以土地换保障),今年年底要求各村(居)必须收回,由集体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一律种植粮食作物。
(二)56.2平方公里内农民确权的耕地。由公司、各村(居)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一律种植粮食作物,至今年年底全部完成,不准承租给来沪人员经营,不准使用来沪民工。每亩每年补贴800元。
(三)56.2平方公里外农民确权的耕地。要求各村(居)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鼓励农民自己种植粮食作物,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准土地外租;不准出现田间搭建。经考核验收合格奖励每亩每年200元。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集体土地面积12077亩(以土地换保障)。
要求各村(居)委会实行村集体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一律种植粮食作物。各村(居)集体土地面积(以土地换保障)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登记造册以及统一经营管理的详细情况说明形成书面形式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二)56.2平方公里内农民确权的耕地,做好三个方面的流转工作:
一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村(居)做好土地流转的宣传发动和清理梳理工作,同时要摸清农户同意全部流转土地和按要求标准农户自己耕种的基数。
要求各村(居)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开好一次土地流转的动员会,并对每户农户的土地面积进行核对,必须经农户确认签名或盖章,在村(居)民小组公示一周。
二是做好签约工作。确权土地的流转,农户必须自愿填写好《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所流转的土地与村(居)民委员签订好合同,合同文本统一使用《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到期后续签。合同上确认的土地面积在村(居)民小组公示一周。并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登记造册,建立流转合同档案。
三是做好检查核实工作。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对各村(居)农民确权土地流转的程序和流转明细以及土地流转的管理方式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三)56.2平方公里外农民确权的耕地,原则上鼓励农户自己耕种粮食作物。
三、流转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要明确土地流转的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结合本村(居)实际情况,有序平稳推进。
(二)土地流转后要求各村(居)委会组建村(居)级集体农场,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一律种植粮食作物。各村(居)经营管理的详细情况说明形成书面形式报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三)土地流转面积的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土地流转做到不错、不漏同时禁止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四)如遇需要农业结构调整等情况,按照街道职能部门的要求,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如遇园区项目征地开发、地上物动迁等情况,必须按照动迁公司的动迁时间、动迁标准和动迁要求等及时动迁。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
在资金的发放前,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对各村(居)土地流转的管理方式、种植面积、经营状况及农户自己种植的面积、品种等进行检查。各村(居)根据街道相关部门核实的土地流转补贴明细在各村(居)民小组上墙公示一周,农户如无任何异议,街道财政下拨政府承诺的补贴资金到各村(居),同时根据土地流转补贴明细由各村(居)兑项给农户。
五、建档立案:各村(居)必须将涉及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和明细建立好档案(包括土地流转的动员会会议记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户确认签字的土地流转和农民自己种植的明细、补贴发放明细等)
六、2007年1月1日后发生的土地流转情况参照本实施意见。
七、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