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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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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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街道办事处关于切实加强我街道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要求,现将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通知》(青规土〔2010〕2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结合街道实际,杜绝违法用地现象的源头工作在村(居)委会,村(居)领导必须树立起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这既是责任,同时也是义务。街道办事处要求,各村(居)委会进行一次滚动排摸,对存在违法用地现象的,要写明起因经过,并形成下一步整改方案;城管、规土等执法部门要组织专项排查,并请“一园三区”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清查、整顿。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0年1月至11月,我区新增违法用地案件36件,涉及土地面积293.8亩,案件数量居全市之首。因此,目前我区的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形势相当严峻、任务非常紧迫。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下阶段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坚定查处整改的决心。
从2009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全面启动问责制,对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地区以及违法用地呈集中、大量爆发趋势的地区,国土资源部将约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至问责。各镇、街道必须充分认清当前我区违法用地的严峻态势,高度重视违法用地问题,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坚决把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到位,刹住违法用地蔓延和反弹之风,迅速扭转我区违法用地居高不下的局面,避免可能出现大量干部被问责的被动局面。
二、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整治新增违法用地案件。
我区今年的违法用地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镇、街道要花大力气对各自区域内今年新增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集中整治,措施要到位,整改要有实效,特别是对于不符合“二规合一”的经营性项目,要尽一切力量予以消除。对于近期新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要及时制止防止扩大,并尽快加以消除;对于建筑物已拆除、水泥场地未拆除的,加紧拆除水泥场地,达到土地复耕的要求;对于建筑物尚未拆除的,严格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程序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根据市土地执法总队要求,各项整治工作必须在今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对整改不力的,我局将在配合市执法总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的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并建议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的办理。
三、从源头抓起,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产生。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管理,杜绝非法租赁土地行为,从源头抓起,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产生,守好耕地红线。同时,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增加人力物力,完善三级巡查网络。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在违法占地初始阶段及时阻止,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使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得以快速消除。
希望各镇、街道能切实按照上述要求,以最积极有效的措施完成违法用地的整治工作,更好地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区土地督查工作。
特此通知。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