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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

主动公开

2013.05.24

  为进一步加强本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现根据沪农委〔2012〕8 号及青府办〔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促进土地流转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农民持续增收相结合;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相适应;与建立农业生产经营监督机制、推进农村社会建设、改善村容村貌相统一;与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相一致。

  二、规范重点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损害流转双方利益的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市农委《关于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前要整治和规范的重点工作有以下几项:

  (一)规范土地流转合同

  1、全面梳理和规范现有的流转合同。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全面梳理现有土地流转合同。对未签流转合同的,要按照市工商局和市农委制定的统一格式文本进行补签;对不规范不合理的流转合同,要进行调整或重新签订;对现有流转合同中流转价格过低、流转期限过长、流转价格递增机制缺失的问题,要与流入方协商,妥善予以解决。争取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本街道土地流转合同的规范工作。

  2、新签订的流转合同须使用统一格式文本。今后本街道土地流转必须统一使用由青浦区农委根据市工商局、市农委制定的《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010 版)修订的格式文本,并应当在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中心)指导下签订流转合同。

  (二)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和流转期限

  1、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价格应根据不同用途,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为保护流出方(承包农户)利益,街道每年根据区年度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的参考基础上,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确定统一的土地流转费支付标准。

  2、建立土地流转价格递增机制。土地流转期限一年以上的,都要建立土地流转价格递增机制。递增幅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流转期限、物价涨跌、经营者投入、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应是一个科学、合理、公平的流转价格递增幅度。一般2-3 年为一个递增期限,递增幅度由流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市农委有关政策以及不同作物与用途协商确定,但土地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轮土地延包的剩余期限。

  (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1、建立严格的流入方准入制度。土地流入方应是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资金实力、能组织协调、会经营管理,并诚信守法的个人或单位,具体由街道制定辖区内土地流转流入方的准入条件,并严格把关,确保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对已经流转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要逐步予以清退。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予以优先。对外来人员要求经营流转土地的,除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外,还必须具有合法的居住房屋等条件。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对土地需求量大、技术水平高、经济实力强、设施装备全、经营效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的农业规模经营者予以优先流入土地。

  2、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监管制度。街道已建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财政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对土地流入方资格及流转中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流转合同签订指导和土地流转档案管理等工作。农业服务中心应根据农业规划和规范流转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各村要把农户委托流转土地的转包和合同履行的监督列为重要任务,各村土地信息员要做好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对违反合同,改变土地用途或违法在田间搭建窝棚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终止合同,予以清退,并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3、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为确保土地流转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检查监督,流转合同签订后,必须在街道经管中心备案,确保流转合同信息全部在土地流转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机制

  1、完善土地流转中心平台服务机制。土地流转中心是街道实施土地流转的服务平台,应不断完善其服务机制。要充分发挥其平台服务功能,发挥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作用。为有利于土地流转的监管,对梳理中发现的未录入土地流转平台的合同,要做好补录工作。流转双方应在土地流转中心指导下签订合同。要利用流转平台信息网络优势,定期检查流转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实行动态监管。

  2、完善街道、村居纠纷调解机制。要进一步发挥街道、村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部门和调解员的作用,及时调处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

  三、主要措施

  (一)以政策鼓励规范流转。为引导和鼓励土地规范流转,对承包农户将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且委托流转手续规范、期限至二轮延包期末的,区政府从2013 年1 月起给予各镇、街道委托流转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标准在每年9 月份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时同时公布。奖补资金由街道根据自身情况配套后,补贴到委托流转的农户。

  (二)以培训促进规范流转。要根据土地流转准入条件和本街道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大对农业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及经营者的生产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对流出土地的农民,要加大二、三产业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并加大公共财政对培训的投入力度。

  四、加强领导

  土地流转是继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后又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一)建立组织。街道建立规范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相应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对流转中的重要环节把好关,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流转中的问题。

  (二)加强配合。街道土地流转中心要加强规范土地流转的宣传与培训,全面掌握土地流转工作动态,注重研究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管理和服务;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三)列入考核。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街道将规范土地流转列为重要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村经济发展年度考核指标,通过考核,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土地流转规范工作顺利推进。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