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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夏阳街道失业(无业)残疾人员生活补助方案》的通知

QF4207000-2014-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4〕42号

2014.06.10

 

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下发《夏阳街道失业(无业)残疾人员生活补助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夏阳街道失业(无业)残疾人员生活补助方案

 

 
 

 
2014610

 

 

 

 

附件:
夏阳街道失业(无业)残疾人员生活补助方案
 
针对当前街道内福利企业已无法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这一严峻现实,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关爱,确保辖区内失业(无业)残疾人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共享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特制定夏阳街道失业(无业)残疾人员生活补助方案:
一、残疾人生活补助范围
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必须是本街道辖区内的持证残疾人员,其失业(无业)情况以劳动部门网上录用信息为依据,明确一年内连续失业3个月及以上者方可享受生活补助,其中已享受低保、领取失业金等人员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残疾人生活补助经费标准
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参照2013年上海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给予每月64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参照2013年上海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助。以后生活补助标准按当年度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来源
所需生活补助资金由街道财政落实。
四、具体操作实施步骤
(一)进行调查核准
核准失业残疾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类别、户籍所在地等基本资料。由社会保障科负责。
(二)确定就业情况
依据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核定残疾人在一年内失业的月数。由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科负责。
(三)计算生活补助资金
年末依据残疾人失业的人数和失业的月数,计算一年内残疾人生活补助所需的总经费。由社会保障科负责。
(四)资金发放形式
残疾人员失业(无业)生活补助经费采取每年发放1次,次年1月由保障科具体负责发放。
五、实施时间
该方案从20141月起执行。
六、该方案由街道社会保障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