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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阳街道关于开展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2.06.20

为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止畜禽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给人民群众的身体造成危害,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我街道畜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夏阳街道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畜禽规范养殖与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本着资源化、无害化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合理调整结构和布局,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为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目前小型养猪场不规范养殖状况,取消在饲养过程中饲喂餐厨垃圾等养殖行为,同时,大力推行“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有效防止和切实减轻小型养猪场对环境的污染,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我街道的畜牧业生产,朝着科学、有序、合理的生态型农业产业方向发展,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

(一)规范养殖行为,推行健康生态养殖,严禁饲喂泔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二)控制外来人员在本地区养猪,对现有外来人员经营的小型养猪场逐步退养。

(三)对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群众意见较大的小型养猪场,要采取多种手段,督促退养。

(四)大力推行“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在养殖过程中严禁畜粪便直排河道,污染环境,做到达标排放、生态还田,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治理进度安排:至201212月底,各村根据锁定的退养户数和达标治理户数,完成50%的退养和达标治理目标任务;至20136月底,完成90%的退养和达标治理目标任务;至201312月底,全面完成退养和达标治理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各村是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的实施主体,负责本村内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街道农业中心、财政审计科、城管分队、市政规划科、规土所、水务所、经贸科、拆违办、派出所、综治科、信访办、事业科、宣传科、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全力积极配合各村开展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快推进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街道成立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分管建设和稳定的二位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农业中心、财政审计科、城管分队、市政规划科、规土所、水务所、经贸科、拆违办、派出所、综治科、信访办、事业科、宣传科、办公室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中心,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养猪场的综合治理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推进。

(二)调查摸底,锁定目标

各村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型养猪场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小型养猪场情况。对饲喂泔脚等不规范养殖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以及违规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排查,调查摸底要不留死角,根据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确定需退养和达标治理的户数,报街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锁定目标,每月上报退养和达标治理的进度。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1、各村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承担起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的职责,要充分认识开展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食品安全和“建设绿色青浦、构建和谐夏阳”的高度,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促进我街道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退养和达标治理目标任务。

2、街道有关部门要自觉履行职责,根据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条要主动进块,积极配合各村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把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街道农业中心要做好规划,同时要加大对畜禽养殖行为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饲喂泔脚等不规范养殖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配合区有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夏阳城管分队既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餐厨垃圾的收集力度,对餐饮单位违规向畜禽养殖场提供餐厨垃圾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控制餐厨垃圾流向畜禽养殖场,也要对养猪场饲喂泔脚的行为进行处罚;街道经贸科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设施不健全、偷排、不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要配合区有关部门从严查处;街道市政规划科、规土所、拆违办要对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畜禽养殖场的行为,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并限期拆除。

(四)加强监管,确保长效

要坚持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并重的原则,建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综合治理成果。各村要禁止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杜绝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对发生新建、扩建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和拆除。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对不规范养殖行为配合区有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促进我街道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政策措施

对在2010年以前建造的养殖棚舍,实施退养并拆除养殖棚舍的,按每平方米80元进行补贴,区、街镇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