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夏阳街道关于加强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的办法(暂行)

主动公开

2013.11.26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根据《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青浦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青府办发〔201252号)及《夏阳街道关于开展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夏街〔201237号)的文件精神,为巩固街道前期对小型养猪场的整治成果,防止违规小型养殖场回潮反弹,现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2013121日起,对街道规范养殖的小型养猪场逐一编号登记、拍照留存,并对养殖面积和养殖数量进行存量锁定管理。通过长效管理禁止小型养猪场扩大养殖面积,禁止饲喂泔脚,禁止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猪,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严禁将畜粪便直排河道,污染环境。

二、职责分工

1、各村:是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本村小型养猪场的日常巡查、上报和规范整治等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的监管单位,负责街道小型养猪场的长效管理、巡查、指导、督促等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对不规范养殖行为的执法检查。

3、经贸科:是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的环保监管单位,负责对设施不健全、偷排、不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上门调查取证,配合区有关部门对不规范行为的执法检查。

4、规土所:是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中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行为的确认单位,负责对小型养猪场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行为的实地查验和取证确认工作。

5、拆违办:是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的违章建筑整治单位,负责对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的小型养猪场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6、综治科:是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的安全保障单位,负责对违法用地和违章小型养猪场依法拆除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7、城管中队:是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违规小型养猪场饲喂餐厨垃圾的收缴和罚款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村要建立以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小型养猪场的长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定巡查要求。

2、各村要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懂养殖的村民担任小型养猪场巡查员,负责小型养猪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巡查内容有小型养猪场是否扩大养殖面积,是否饲喂泔脚,有无随意丢弃病死猪,有无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在养殖过程中有无将畜粪便直排河道,污染环境等行为。各村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上述现象之一的,应立即阻止并向有关科室报告。对发生新建、扩建小型养猪场的行为,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尽全力拆除。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以及饲喂泔脚、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行为,开展实地查验和取证确认工作,在完成违规养殖取证确认后,停止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并向区动物执法部门和城管中队汇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4、经贸科负责对小型养猪场偷排、不达标排放畜粪便等情况后,应立即开展实地查验和取证确认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区环保执法部门汇报,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5、规土所负责对小型养猪场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行为的实地查验和取证确认工作,并将结果通报至相关单位。

6、拆违办负责督促各村做好拆除工作,对村多次整治无效且无法拆除的,拆违办应根据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开具的《违法建筑当场拆除决定书》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

7、综治科负责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8、城管中队负责对违规饲喂泔脚行为的确认取证工作,并负责餐厨垃圾的收缴和罚款工作。

四、监督管理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村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的考核,每月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村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巡查。

2、大联勤部门将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发现违规饲养行为和违法用地、违章搭建行为应及时向所在村通报。

3、街道设立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置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电话接听、答复和投诉处置工作。举报电话:5971373369712780

五、奖罚措施

街道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村在小型养猪场长效管理过程中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将纳入街道对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六、附则

               本办法由街道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3121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