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街道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QF4312000-2016-004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6〕32号
无
2016.03.29
保护我街道水域自然环境和渔业生态资源,维护水域航行安全,杜绝因非法捕捞和沿岸违章搭建及私接乱拉行为而造成的公共安全隐患发生,根据《青浦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青府办发〔2015〕86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涉渔“三无”船舶是指非法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船名号(船名号自行涂刷无效)、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籍港自行涂刷无效)的船、艇、筏或套用合法有效渔船证书、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改)造后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套牌”渔船或“克隆”渔船。此次整治内容共分水上和陆上两部分。
(一)水上: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和渔船从事非法捕捞;严控涉渔“三无”船舶擅自航行作业和从事各类违法作业。
(二)陆上: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人员)聚居地内的各类违章搭建和私接乱拉现象,查处非法占用、破坏岸线、水利设施设备等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加强渔船停泊点和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查处沿岸违章搭建和私接乱拉等违法现象,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渔船从事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本街道涉渔“三无”船舶及其聚居点,并形成一套严防、严控、严查、严处涉渔“三无”船舶的长效工作机制。具体目标任务为:
(一)依法打击捕渔“三无”船舶和非法捕捞行为。到2016年10月底,基本消除 “三无”船舶非法捕鱼行为。
(二)全面清理取缔本街道内居住“三无”船舶。到2016年6月底,完成80%的目标任务;10月底,全面完成锁定的目标任务。
(三)取缔“三无”船舶聚居点沿岸违章搭建和私接乱拉行为。到2016年9月底,全面完成锁定的目标任务。
(四)全面清理本街道内8个村沉船。到2016年10月底,完成各村沉船的清理工作,同时做好一般农用船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夏阳街道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党工委委员和行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街道党政办、党群办、社区服务办、社区管理办、社区平安办(信访办)、综合发展办、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交管站)、派出所、城管中队、水务所、司法所、规土所、市场监督所、拆违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另外抽调8位工作人员,设立4个专项工作小组,进驻8个村开展工作。各村、居作为各自辖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求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开展清理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推进。
四、工作部署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6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共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任务落实和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和总结回顾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要对本辖区内河道、渔船集中停泊点等涉渔“三无”船舶可能的停泊点和聚居地现状,各类船舶及船上人员状况,户籍地和聚居点内棚舍搭建、用电用水、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再次排查确认和逐一登记造册。对需整治的对象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宣传告知,街道将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落实整治经费和整治计划并上报至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协调小组。
(二)任务落实和集中整治(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
1.对确认需整治的“三无”渔业捕捞船舶,由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联系区农委所属渔政部门进行执法查处。所查获的从事渔业捕捞的“三无”船舶,第一次劝其自行离开并对其进行罚款,同一船舶第二次被查获的,其船舶应予以没收;要依法严处持证渔船违法捕捞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对外省市持证渔船在本区管辖水域内的违法捕捞行为,除依法处罚外,按规定上报至区农委。
2.整治聚居地(临时集合点)船舶根据各村调查摸底情况,由社区平安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负责,通过组织人员上门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劝其自行离开,对不听劝离的船只,联系区综治办、建管委等上级部门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没收其船只。同时协助做好相关取证工作。
3.查处沿岸违章搭建和私接乱拉等违法行为根据各村调查摸底情况,由城管中队负责牵头。所在村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社区平安办、拆违办和规土所及其他相关单位配合负责拆除沿岸违章搭建,严厉查处为涉渔“三无”船舶(人员)提供生活便利的私接乱拉水电等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回顾(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
各村、相关部门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和行动结束后,对相关工作进行回顾、梳理和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固化涉渔“三无”船舶现场查处、源头管控等常态化管理措施和探索建立符合本街道实际的涉渔“三无”船舶防控长效工作机制打下扎实的基础。
五、保障措施
街道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向区财政申请安排一定量专项奖补资金。对各村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及其聚居点的完成情况及拆解处置船舶数量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本街道涉渔“三无”船舶主动登记上交。
六、责任分工
(一)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协调相关涉水部门开展水上整治行动;负责联系上级渔业执法部门,协助开展渔业行政执法和各类违法捕渔业行为。
(二)社区平安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居住“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工作;参与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维护管辖水域内的港口运营秩序,协助上级执法部门查处“三无”船舶非法侵占航道、锚地等行为。
(三)城管中队:负责“三无”船舶聚居点沿岸违章搭建和私接乱拉行为清理取缔工作,开展陆上(聚居地)整治行动,必须时联系上级相关执法部门。
(四)派出所:参与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负责沿湖沿河地区及聚居地区域内的船舶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落实公安系统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措施;依法依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其他犯罪的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案件。
(五)水务所:负责调查涉渔“三无”船舶占据、破坏堤防、水闸等设施、设备等行为并上报上级水务执法部门;配合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
(六)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渔获物市场与流通环节整治,对涉渔“三无”船舶聚居点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
(七)信访办:协调受理有关涉渔“三无”船舶及相关事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有关涉渔“三无”船舶及相关信访事项。
(八)司法所:对本街道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的案件查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意见;指导、监督各村、各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
(九)综合发展办:协调落实本街道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保障专项行动支出。
(十)规土所:负责“三无”船舶聚居点沿岸违章搭建和违法用地的认定工作。
(十一)拆违办:负责“三无”船舶聚居点沿岸违章搭建的拆除整治工作。
(十)各村:对本辖区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外来船舶、人员管理,搭建平台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水上、港口和陆上整治行动,压缩涉渔“三无”船舶的生存和违法空间,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稳定。
七、工作要求
(一)锁定目标。各村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河道、渔船集中停泊点的涉渔“三无”船舶及船上人员状况,户籍地和聚居点内违章搭建、用电用水、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锁定目标并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一船一档案、一点一方案。
(二)落实责任。各村是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根据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本辖区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要搭建平台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水上和陆上专项行动,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及时发现、查处和举报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整治成果,防止各类涉渔“三无”船舶再次回潮。
(三)形成合力。各牵头科室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依据和执法资源,协助做好上级部门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工作,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加强管理。街道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建立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并将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相关部门要将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和长效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