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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阳街道大病重病家庭帮扶实施意见(修订稿)

QF4006000-2017-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7〕7号

2017.01.24

     根据青夏街【2015】80号《夏阳街道大病重病家庭帮扶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近两年街道对大病重病患者家庭帮扶取得了一定实效,为更好地实现精准帮扶救助,切实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要,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现对青夏街【2015】80号文件进行修订。

一、帮扶对象 
具有夏阳街道常住户籍,家庭成员中患有大病、重病的家庭。
二、帮扶范围 
    (一)医疗总费用中自负部分扣除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小城镇医保报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金补充医疗保障金和慈善助医等各类政府补助,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部分。
(二)对特殊病例一事一议,由街道主任办公会议商讨决定。
三、帮扶内容
   (一)大病病种:1、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血透、腹透);2、肾移植抗排异治疗;3、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4、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重病范围是指住院治疗的各类重大疾病。
(三)申请大病帮扶对象必须到城镇医保约定的正规医疗机构,凭本人医保卡就诊,采取自由就诊方式不予补助。申请大病帮扶对象须凭正规医疗机构发票原件,无原件的需提供收取原件单位出具的医疗报销证明,发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
四、帮扶标准 
(一)一般帮扶对象
5000元(含) ——10000元,补助20%;
10000元(含)——30000元,补助30%;
30000元(含)——50000元,补助40%;
50000元(含)——100000元,补助50%;
100000元(含)以上,补助60%,最高封顶80000元;
(二)特殊帮扶对象
对重点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中失独家庭(由计生部门认定)、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中重残家庭(由计生部门和残联认定),自负医药费10万元以下,补助50%;10万元(含)以上,补助60%,帮扶补助最高封顶8万元。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合格后,由村(居)委会书记签字盖章后送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经街道审批后在村(居)公示一周无异议,方可予以补助。
六、申请时须提供的资料 
1、帮扶对象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大病重病帮扶申请表;
3、定点医院正式发票原件;
4、如系特殊帮扶对象,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七、其他说明
    (一)帮扶对象应如实申报,如有故意隐瞒或虚报事实,经举报查实,或调查核实,取消帮扶资格,追回帮扶资金,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美容、整形治疗、矫形治疗、健美治疗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申请大病帮扶。
(三)因交通事故、工伤、酒后闹事、斗殴、自残以及不属于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项目不得申请大病帮扶。
八、本实施意见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以公历年度发票为单位计算。 
本办法解释权属夏阳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