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
依申请公开
青夏街〔2022〕14号
无
2022.03.01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深化建设新时代“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精神,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项措施,举一反三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深刻汲取台湾高雄“城中城”大楼火灾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吸取香港铜锣湾世贸中心火灾教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本市、本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有关要求,推动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现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
对本街道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排查,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楼(地上8层及以上的住宅楼均纳入排查范围)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商住两用楼。
二、成立专班
成立街道高层住宅建筑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建峰为组长,城运中心张翼、城建中心谢明、派出所朱辉为副组长,街道负责消防、房屋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为组员。
街道高层住宅建筑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街道高层住宅建筑排查工作,负责督促、核查、考核相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排查工作情况。
各居(村)是高层住宅建筑排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抓紧成立工作推进小组。
三、排查内容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通过屋顶实验消火栓出水测试,检查消防泵能否正常启动,实验消火栓能否正常出水。
(二)喷淋系统(含简易喷淋)
对住宅楼地上及地下部分,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处的压力表,查看压力是否正常。对住宅楼地下机动车库部分,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处的压力表,查看压力是否正常;打开末端试水装置,查看是否能够出水。
(三)自动报警系统
选择2处火灾探测报警器进行喷烟测试,查看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能否接收报警信号,自动状态下相关联动设备能否启动。
(四)防火分隔设施
对住宅楼地上部分,检查常闭型防火门能否保持关闭;检查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存在堆物情况。对住宅楼地下机动车库部分,检查防火卷帘,手动按下设置于卷帘两侧的下降控制按钮,查看防火卷帘能否向下运行至底部并保持顺畅。
(五)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检查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查看工作状态指示灯是否处于故障状态,按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测试”按钮(或者断开应急照明灯电源),查看应急灯具能否自动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查看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设置、外观是否完好、指示方向是否正确;查看安全出口标志是否设置、外观是否完好。
(六)室外消火栓
检查所有室外消火栓是否存在被圈占、埋压、本体完好的情况,周边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的障碍物;使用消火栓扳手打开消火栓闷盖和阀杆,查看能否正常出水。
(七)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情况
排查了解高层住宅小区是否聘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管理单位自身具备相应资质及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保和年度检测。对一年内已经聘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测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根据检测报告,报送相关情况。
(八)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排查了解高层住宅小区是否配置微型消防站。
四、职责分工
1.城运中心。一是派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对各村居技术指导。二是组织开展排查工作集中培训和示范教育,在辖区选定一个高层住宅小区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排查工作实地操作培训。三是组织工作小组人员赴高层住宅小区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率为街道高层住宅小区总数的100%,核查表格(具体见附件3)。四是将排查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街道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综合考核。
2.城建中心。一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对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进行自查和整改。二是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及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指导,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损坏且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三是对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按相关规定给予信用记分处理。四是对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自查发现的问题,指导小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难以整改的问题,梳理汇总后上报街道工作专班。
3.派出所。一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二是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法律职责的进行处罚。
4.各居(村)委会。一是组织发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自查工作。二是对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自查发现的问题,联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难以整改的问题,梳理汇总后上报街道工作小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15日前)
加强会商研究,组建排查工作小组,细化制定本辖区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自查工作。
(二)物业自查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要求(具体见附件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自查,相关自查结果通过本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录入信息报送系统。对于无人管理或街道托底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由街道托底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居(村)委会和街道排查工作小组报告自查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向小区业委会、居(村)委会报告;对一时难以整改或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要采取应急措施,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居(村)委会,经全体或部分共用业主依法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尽快修复相关消防设施设备;属紧急维修范围内的,依法启动相应程序。
(三)实地核查阶段(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排查工作小组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进度,及时制定核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具体工作中,工作小组按小区自然幢抽查(一个自然幢原则上只抽查一个门洞),对高层住宅自然幢数不大于5个的小区,抽查1个自然幢对照自查表进行核查;对高层住宅自然幢数6至10个的,抽取2个自然幢;对高层住宅门幢数11个及以上的,抽取3个自然幢。随时做好上级排查工作专班实地抽查准备工作。
(四)问题整改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难以整改的问题,排查工作小组给予帮扶指导,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必要时上报街道排查工作专班进行集中研究、提请区委区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对2022年5月31日前无法整改完毕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建立跟踪督改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总结考评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将本次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居(村)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务求工作取得实效。排查工作小组成员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区域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上报街道排查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安全事关市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峻性,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减少高层住宅小区火灾发生和避免扩大成灾的重要举措,在排查工作事前、事中、事后整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人财物支持和保障,并强化后续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
排查工作小组在实地核查时,对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发现问题已上报业主委员会并按计划整改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自查发现问题未上报业主委员会、居(村)委会或未按计划整改的,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未发现排查范围内问题隐患的,经责令限期整改仍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自查或核查发现相关问题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对接到物业服务企业上报问题但不组织整改的业主委员会,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送达,且同步抄送属地居(村)委会。
(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
要认真学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规定》的专题宣贯和培训,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等工作,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1. 关于成立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小组的通知
2.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基础情况自查表
3.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基础情况核查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夏阳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日
附件1
关于成立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 排查整治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科室、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街道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建峰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张 翼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谢 明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朱 辉 派出所
组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琰琰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朱正兴 司法所
任兴军 平安办
沈 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邹林根 拆违办
杨晓燕 营商环境办
张 俞 党群办
张 燕 综合执法队
张成中 自治办
陈镇宇 规资所
陈文珍 总工会
周菁菁 党建办
姚 琴 资产公司
谈国强 党政办
钱 礼 征收办
曹偲佳 水务所
盛 雯 市场监管所
蒋兰芹 服务办
蔡君明 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蔡建彬 管理办
薛 燕 文体中心
各村居委会书记
今后,街道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部门负责同志自然替补。同时,各村(居)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特此通知。
附件2
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基础情况自查表(一小区一表)
高层住宅建筑及物业管理基本信息 | 基本情况 | 住宅小区的名称、地址、竣工年月、小区性质,所属区、街镇,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小区经理姓名、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已包括。 | |||||||||||
高层住宅建筑情况 | 自然幢数 | ( )幢 | 门牌幢数 | ( )幢 | |||||||||
最高建筑 | (可按层高2.8米估算) | ||||||||||||
管理人 | 物业服务 | 是否聘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共用消防设施日常维保 | 是□ | 是否聘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共用消防设施检测 | 是□ | ||||||||
共用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 住宅地上部分 | 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 是否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是□ | 是否有 | |||||||||
地下机动车库 | 是否设置 是□ | 数量( ) | 地下车库是否与住宅楼直接联通 关联( )号 | 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是□ | 是否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是□ | 是否有喷淋系统 是□ | 是否有防火卷帘 | ||||||
消防控 | 是否设置 | 是□ | |||||||||||
消防泵房数量 | 数量( ) | 消防 泵房1 | 关联 ( )号 | 消防 泵房2 | 关联 ( )号 | ||||||||
微型 | 是否设置 | 是□ | |||||||||||
室外 | 是否设置 | 是□ | 数量( ) | ||||||||||
共用消防设施自查情况 | 消防泵是否能启动 | 是□ | 室内消防供水竖管是否有爆裂或漏水 | 否□ | 屋顶消火栓是否正常出水 | 是□ | |||||||
喷淋泵是否能启动 | 是□ | 查看住宅末端试水装置处的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 | 是□ | ||||||||||
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是否能接收报警信号 | 是□ | 自动状态下相关联动设备是否能启动 | 是□ | ||||||||||
防火分隔设施 | 防火卷帘 | 不能正常使用且尚未整改的数量( )樘 | 位于()号地下车库,说明( ) | ||||||||||
防火门 | 不能正常使用且尚未整改的数量( )樘 | 位于( )号楼 ( )层,位于( )号地下车库 | |||||||||||
楼梯间堆物 | 共有()处 | ||||||||||||
室外消火栓 | 是否有被圈占、埋压或本体损坏 | 被圈占、埋压、本体损坏的消防栓数量( )个 | 位于( )号 楼门口 | ||||||||||
周边是否存在有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 周边存在影响使用障碍物的消火栓数量( )个 | 位于( )号 楼门口 | |||||||||||
是否能正常出水 | 不能正常出水的消火栓数量( ) | 位于( )号 楼门口 | |||||||||||
共用消防设施自查存在隐患的书面报告情况 | 已完成共用消防设施隐患自查 | 是□ | 相关隐患是否已书面报告居(村)委会 | 是□ | 相关隐患是否已书面报告业委会 | 是□ | 未报告原因 |
附件3
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基础情况核查表(一小区一表)
高层住宅建筑及物业管理基本信息 | 基本情况 | 住宅小区的名称、地址、竣工年月、小区性质,所属区、街镇,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小区经理姓名、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已包括。 | |||||||||||
高层住宅建筑情况 | 自然幢数 | ( )幢 | 门牌幢数 | ( )幢 | |||||||||
最高建筑 | (可按层高2.8米估算) | ||||||||||||
管理人 | 物业服务 | 是否聘用社会消防技术 | 是□ | 是否聘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共用消防设施检测 | 是□ | ||||||||
共用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 住宅地上部分 | 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 是否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是□ | 是否有喷淋系统 是□ | |||||||||
地下机动车库 | 是否设置 是□ | 数量( ) | 地下车库是否与住宅楼直接联通 ( )号 | 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是□ | 是否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是□ | 是否有喷淋系统 是□ | 是否有防火 是□ | ||||||
消防控 | 是否设置 | 是□ | |||||||||||
消防泵房数量 | 数量() | 消防泵房1 | 关联()号 | 消防泵 | 关联()号 | ||||||||
微型 | 是否设置 | 是□ | |||||||||||
室外 | 是否设置 | 是□ | 数量() | ||||||||||
共用消防设施自查情况 | 消防泵是否能启动 | 是□ | 室内消防供水竖管是否有爆裂或漏水 | 否□ | 屋顶消火栓是否正常出水 | 是□ | |||||||
喷淋泵是否能启动 | 是□ | 查看住宅末端试水装置处的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 | 是□ | ||||||||||
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是否能接收报警信号 | 是□ | 自动状态下相关联动设备是否能启动 | 是□ | ||||||||||
防火分隔设施 | 防火卷帘 | 不能正常使用且尚未整改的数量( )樘 | 位于( )号地下车库,说明( ) | ||||||||||
防火门 | 不能正常使用且尚未整改的数量( )樘 | 位于( )号楼( )层,位于( )号地下车库 | |||||||||||
楼梯间堆物 | 共有( )处 | ||||||||||||
室外消火栓 | 是否有被圈占、埋压或本体损坏 | 被圈占、埋压、本体损坏的消防栓数量( )个 | 位于( ) 号 楼门口 | ||||||||||
周边是否存在有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 周边存在影响使用障碍物的消火栓数量( )个 | 位于( ) 号 楼门口 | |||||||||||
是否能正常出水 | 不能正常出水的消火栓数量( ) | 位于( ) 号 楼门口 | |||||||||||
共用消防设施自查存在隐患的书面 | 已完成共用消防设施隐患自查 | 是□ | 相关隐患是否已书面报告居(村)委会 | 是□ | 相关隐患是否已书面报告业委会 | 是□ | 未报告原因 | ||||||
核查情况 | 核查情况是否与物业自查情况相符 | 是R | 不相符的具体情况 | 共用消防设施配置方面 | |||||||||
共用消防设施自查方面 | |||||||||||||
共用消防设施自查存在隐患的书面报告方面 | |||||||||||||
核查人员: | 核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