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2024-12-27
中共青浦区徐泾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一级基层组织,是本辖区的领导核心。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是徐泾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家基层行政机关。
一、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讨论决定本镇的重大问题, 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2.领导本镇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3.负责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及时调整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抓好党支部的班子建设,指导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加强本镇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管理权限, 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等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抓好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好党的统战工作;搞好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本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领导,支持群众组织、社会团体按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镇政府职责
1.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 接受镇党委的领导,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 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来沪人员;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法律、法规、计划,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徐泾镇党委、政府设7 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调研,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落实党委、政府工作的情况;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起草有关文件和材料;制定和实施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案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保密、文秘、档案、会务、接待、安全保卫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
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统战、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等工作职责。负责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和创建工作;负责宗教、台侨、少数民族、商会等统战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担一二三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财政预决算、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考核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职责。负责对农业、水利、工业、科技和第三产业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制定并落实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发展工作,落实“三农”政策,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布局,强化农副业生产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水利建设、防汛抗台、防震减灾和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强化对工业、贸易、招商引资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负责镇财政收支、统计、审计和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监管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承担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爱国卫生、人口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红十字会等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做好养老保险、劳动力管理及职业培训工作;协助管理本镇中、小、幼(托)学校的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协助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搞好爱国卫生、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献血、初保等工作;抓好全镇群众性文化、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来沪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社区调解防范体系建设和基层维稳队伍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来沪人员综合管理等工作;抓好平安小区的创建工作;协助公安等派出机构开展工作。
(六)社会工作办公室
承担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民政优抚等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并落实社区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帮助村(居)委会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民主建设,促进村(居)委会民主自治;负责开展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文明建设等工作;落实各项民政优抚工作政策,做好老龄、社会福利、双拥、扶贫解困、社会救助和抚恤安置、统筹安排残疾人等工作。
(七)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承担村镇规划建设、集镇管理、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等相关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环保创模工作,促进农村环保事业快速发展;负责集体、村(居)民建房、房地产开发、园区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协助对违法占地和违章建房的查处和整治工作;参与住宅建设规划、验收并做好建设的配套工作;组织实施全镇基础设施、环境绿化工作;协助做好市、区、镇建设项目的动拆迁、规划及申办手续和动拆迁安置等工作。
按党章规定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大、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