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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泾镇关于开展违规渔具和非法捕捞整治的告知书 2024-01-09  作者: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保护徐泾镇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 [2021) 12号),以及《青浦区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管理办法》精神,徐泾镇将开展违规渔具和非法捕捞整治行动,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徐泾镇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二、禁用渔具及禁止行为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2、禁渔期内(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渔业捕捞作业类型(休闲垂钓除外),禁渔期结束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方可进行捕捞作业。

3、全年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三、整治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法律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举报热线

区级:021-59859119

镇级:021-59760532

徐泾镇违规渔具和非法捕捞整治领导小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