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泾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024-01-21
全镇居民朋友:
春节将至,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关于加强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结合徐泾镇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徐泾镇全域(包括厂区、居民区、商务楼、园区等)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本市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9)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市全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徐泾镇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居民朋友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徐泾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