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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泾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024-01-21

全镇居民朋友:

春节将至,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关于加强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结合徐泾镇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徐泾镇全域(包括厂区、居民区、商务楼、园区等)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本市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9)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市全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徐泾镇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居民朋友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徐泾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