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徐泾镇镇级支农惠农政策的通知
QE5115000-2017-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7]101号
无
2017.09.15
各村(居)、农业合作社、相关单位:
为促进徐泾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调优徐泾镇农业产业结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与考核指标,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上级相关支农惠农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徐泾镇镇级支农惠农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农业补贴内容和标准
1、粮食生产机直播补贴。镇级补贴65元/亩,其中机直播配套补贴15元/亩,田块平整25元/亩,浸种补贴25元/亩。
制定依据《关于2016年水稻机插秧、机直播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6〕133号)。
2、农机购置补贴。对未列入中央、市农机具补贴目录,但适合本区粮食、蔬菜机械耕作和推广示范的水稻机插秧秧盘、水田平整机、蔬菜播种、移栽、收割等机械,给予80%的财政补贴,由区、街镇按7:3比例承担(上海禾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镇财政全额补贴)。
制定依据《下达2017年度区级农机购置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7〕42号)。
3、农资配套补贴。①粮食作物农药区、镇财政补贴比例为7:3;②粮食作物有机肥区、镇财政补贴比例为8:2;蔬菜作物有机肥区、镇、户财政补贴比例为8:1:1;③配方肥镇补贴600元/吨。
制定依据《关于2016年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6〕134号),《关于2016年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6〕149号),《关于2016年水稻、蔬菜专用配方肥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6〕150号)。
4、良种补贴。①绿肥种子区、镇财政补贴比例7:3,超计划部分,由镇财政全额补贴;②水稻良种保有量内全额上级补贴,超计划部分由镇财政全额配套。
制定依据《关于2016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6〕136号),《关于2016年秋播绿肥种子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7〕90号)。
5、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补贴。镇财政扶持15000元/ 项,到期换证扶持10000元/ 项。
制定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 “三品一标”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3〕367号)。
6、绿肥(深耕)补贴。镇财政补贴100元/亩。
制定依据《关于2015年秋播绿肥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6〕110号)、《关于2015年度冬季深翻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6〕130号)。
7、粮食丰产方补贴。镇财政补贴150元/亩。
制定依据《关于2015年水稻、二麦高产创建方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5〕180号)。
8、水稻种植补贴。镇补贴100元/亩。
制定依据《关于2016年度水稻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6〕132号)。
9、秸秆还田补贴。镇补贴15元/亩。
制定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3〕9号)、《关于2015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6〕108号)。
10、蔬菜安全监管。镇财政补贴100元/亩。
制定依据《关于下达2016年蔬菜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6〕151号)。
11、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水产镇财政全额补贴;经济果林镇、户财政补贴比例为4:6(园艺场镇财政全额补贴);蔬菜镇、户财政补贴比例为5:5;绿叶菜保淡镇、户财政补贴比例为8:2.
制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07]62号),《上海市农业保险指南》。
12、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蔬菜生产基地和休闲农业区域内,农田环境整治50000元/项。
制定依据《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青农委〔2015〕176号)。
13、农产品营销创新扶持。镇财政扶持20000元/户;农产品营销展示馆硬件建设及维护30000元/年。
制定依据《关于转发<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16〕331号)。
14、“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公共安全整治)。包括①公共安全整治费在区级美丽乡村创建验收前,视每年整治量报镇财政所审议通过,2017年暂列资金4027300元;②项目建设总投资约9683.73万元,其中镇级补贴根据规划方案暂列资金2107.54万元。
制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17号),《关于转发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112号);《金云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方案》。
二、扶持对象
符合补贴要求,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的农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使用规范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青浦区财政性涉农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青财农【2013】74号)文件精神,加强补前、补中、补后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真实有效。
文件有效期从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如若上级主管部门颁布新政策或新意见,本文件作适时调整。
附件:2017年徐泾镇镇级农业补贴汇总表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