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泾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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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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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5
索取号:QE5104000-2011-001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1)50号 发文日期:2011-06-08
各基层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77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1〕32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镇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理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三资”监管历来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有很大影响。全镇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农业部关于加强“三资”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体系、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是: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三资”管理制度,建立“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健全“三资”管理监督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实现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化、制度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产权明晰化而努力。
三、切实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联席会议由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定期召开,其成员单位为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监察室、经发办、社区管理办、规保办、农业服务中心、镇资产经营公司等镇政府职能部门(单位)组成,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研究部署“三资”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具体工作即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等工作,由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各村集体“三资”管理,应根据青委〔2008〕13号和徐委发〔2008〕6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由其行使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能。
(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要按照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以及村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和重大项目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当前要重点健全完善以下管理制度。
1.民主管理制度。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重大经济活动,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产权制度改革、收益分配、资产处置以及其他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公示审议结果。
2.票据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业务收支活动必须使用规范票据,统一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建立健全内部结算凭证的登记、领用和保管制度,加强结算凭证管理。
3.资产台账管理制度。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如实记载和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现状、价值、收益和变动情况等。资产台账登记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
4.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以及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法》规范合同文本格式,统一编号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台账,严格履行合同。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应报镇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并报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备案。镇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强对重大经济事项合同签订的指导,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工作,并积极梳理、规范已签订的经济合同。
5.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对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对确需核销的坏账呆账或不需支付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销手续。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将债权债务催收、清欠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坚决防止新的债务产生。
6.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三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审计。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在财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三)建立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
在全镇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基础上,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管理平台建设。要根据区农委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适时实行镇、村联网,实现对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四)积极推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1.明确改革意义。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通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首先,是保护农民平等财产权益的需要。由于农村产权制度的不完善,长期以来农民财产权益没有得到全面的、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因此今后将按区农委统一部署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其次,是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需要,通过改革使农民从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中更多获益,从而增加财产性收入,增强农村发展的动力。
2.开展村级试点。按照沪农委(2009)108号和青农委(2011)17号文件要求,对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达 1000万元以上且有一定量的经营性资产、收益稳定的村,要通过调查研究,从中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群众有意愿的村,先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3.做好基础工作。对暂时还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可按照市农委要求,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核实工作。2011年下半年,选择 1个村先行试点,力争 2012年全面完成。
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形成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村(居)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要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监管、指导、检查和审计工作;镇社区管理办要重视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建设,并督促其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镇经发办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规保办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等资源管理;镇监察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镇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强对镇、村、队三级资产台帐和经济合同等管理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村(居)要按要求做好村、队二级集体“三资”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指导,提供保障。镇相关部门(单位)要从政策层面和法律层面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维护村民民主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加强对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加强考核,确保落实。今后,要逐步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到对各村、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中,年终要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监管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权益不受侵犯和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徐泾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