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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级农业综合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QE5115000-2019-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9〕107号

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9.12.17

各村(涉农居)委会、农业合作社及相关从农单位:

      为了保障徐泾镇农业的正常生产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及考核指标,促进我镇农业健康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根据中央、市、区相关支农惠农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徐泾镇镇级农业综合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徐泾镇镇级农业综合补贴的对象:在本镇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补贴项目规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单位。

      二、补贴范畴和资金来源

      用于支持农作物生产补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渔业油价补贴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方面。补贴资金是根据上级农业补助政策要求或自身工作需要在镇级财政公共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和上级下拨的农业专项补助资金。

      三、农业综合补贴的内容和标准

      1、水稻生产机直播补贴

      根据《关于2018年水稻机插秧、机直播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8〕120号),对本区范围内从事机插秧、机直播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经资格认定,机直播给予每亩补贴50元,其中区财政配套补贴35元/亩,镇财政配套补贴15元/亩;机插秧补贴150元/亩,其中,市财政补贴30元/亩,区财政补贴84元/亩,镇财政配套补贴36元/亩。

      2、粮食烘干服务补贴

      根据《关于2018年度粮食烘干费用补贴资金通知》(青农委(2019)39号),为本区粮食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大户等开展粮食烘干服务的经资格认定的合作社或企业给予烘干补贴100元/吨,区财政补贴70元/吨,镇财政配套补贴30元/吨。

      3、农机购置补贴

      根据《关于2019年度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9〕53号),对未列入中央、市农机具补贴目录,但适合本区粮食、蔬菜机械耕作和推广示范的水稻机插秧秧盘、水田平整机、蔬菜播种、移栽、收割等机械,由区、镇给予80%的财政补贴,其中区财政补贴56%,镇财政补贴24%。

      4、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

      根据《关于2018年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8〕121号),对农户或合作社使用区推广的水稻病虫害防治农药的由区、镇财政全额补贴,区财政补贴70%,镇财政补贴30%。

      5、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缓释肥补贴

根据《2018年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缓释肥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8〕144号),①粮经、蔬菜作物商品有机肥,市财政补贴200元/吨,区财政补贴200元/吨,差价部分由镇财政全额补贴。②水稻、蔬菜配方肥,区财政补贴500元/吨,镇财政补贴500元/吨。

      6、绿肥种子补贴

      根据《关于2017年冬种绿肥种子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7〕73号),对秋冬期间种植绿肥且后茬种植水稻、其种子实行统一免费供应,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统一采购价而定,区财政补贴70%、镇配套补贴30%。

      7、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补

      ①根据《关于加快本市“三品一标”工作发展的意见》(沪农委〔2013〕366号),对本镇农业合作社(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且当年度各级机构抽检合格无食用地产农产品中毒事故的给予镇级财政扶持首次获证15000元/ 项,到期换证10000元/ 项。

      ②根据青农委{2019}145号对绿色农产品奖补资金的通知要求,对获得绿色和有机认证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按照认证的品种和种植面积予以奖补,其中稻谷每亩补贴240元,大米每亩补贴390元,绿叶菜每亩次(不超过3次)补贴370元,非绿叶菜每亩补贴370元,水果每亩补贴240元,草莓每亩补贴1000元,以上补贴市财政补贴50%,区财政补贴35%,镇财政补贴15%。

      8、种植绿肥补贴

      根据《关于2018年冬种绿肥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9〕55号)精神,对本镇范围内种植绿肥且后茬种植水稻的农户或合作社(企业),区财政按照绿肥产量分150元/亩、200元/亩、220元/亩、250元/亩四个档次进行补贴,镇财政配套补贴100元/亩。

      9、深翻配套补贴

      根据《关于2018年度冬前深翻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9〕54号),对秋冬期间在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基础上开展深翻,且后茬种植水稻的农户或合作社,每亩补贴3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150元/亩,区财政补贴105元/亩,镇财政配套补贴45元/亩。

      10、水稻种植补贴

根据《关于2018年度水稻直播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18〕119号),中央、市、区财政补贴272元/亩,为稳定和保障我镇粮食生产,镇财政扶持补贴200元/亩。

      11、蔬菜安全监管补贴

      根据《青浦区2017年度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青农委〔2018〕102号)精神,确保我镇菜田棚舍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有效提高我镇地产蔬菜质量,对种植蔬菜面积10亩以上的合作社(企业),区财政补贴100元/亩,镇财政扶持补贴100元/亩。

      12、农业保险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07]62号),《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粮食保费中央、市、区财政补贴80%,镇财政补贴20%,水产保费市、区财政补贴60%,镇财政补贴40%;经济果林保费市、区财政补贴60%,镇财政补贴40%;蔬菜种植保费市、区财政补贴70%,镇财政补贴15%;绿叶菜保淡季价格保险保费市、区财政补贴90%,镇财政补贴10%。

      四、补贴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配置原则。根据本镇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和农业生产布局特点、产业规模和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财政资金绩效。

      2、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媒体、网络、村务公开等方式,公开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预算等信息,按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并予以公示,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直接受益原则。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到资金到位、服务到位,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和补贴对象直接受益。

      五、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流程管理

      1、符合规定条件的补贴申请对象应在补贴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村委会书面提出补贴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申请对象对补贴申请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各村及时将本村辖区范围的补贴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开展实地核实统计,编制图表,并进行第一次面积(数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须选择在村委会公示栏和各村民小组等醒目地方进行,公示内容须详实具体,主要包括:补贴对象、种植(养殖)面积(数量)、补贴标准、家庭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必须将相关补贴政策、举报联系部门、人员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一并公示,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明细表,以村委会名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后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做好原始资料的保留和存档工作。

      3、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各村上报的内容进行汇总造册,组织人员对村上报的补贴资料与村公示文书进行实地逐一核查核实,确保上报材料与上墙内容一致,核查覆盖面100%,并做好档案归集。核查无异议后再上报区级农业管理部门申请市、区相应项目政策的补贴。

      4、镇农服中心和镇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下达的文件及资金后,立即组织补贴资金兑付的前期工作。镇农服中心应及时进行相关工作布置,要求各村及时做好资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区或镇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格式由镇农服中心统一确定。公示后将分户汇总的明细表,以村委会名义加盖公章、村主要领导签字后再次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5、在二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农服中心根据农业综合补贴文件,经镇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实施补贴。

      6、农业综合补贴根据上级补贴方式或工作需要实行现金补贴或物化补贴。实行现金补贴的,由镇农服中心直接划拨至相关合作社或农业经营单位;实行物化补贴方式的,镇农服中心做好实物发放面积、数量等台账登记工作,并保存好领用人签名的原始档案,以备核查。

      六、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实施细则作相应调整。原徐府发【2017】101号《徐泾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徐泾镇镇级支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文件有效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期间徐泾镇镇级支农惠农政策参照徐府发【2017】101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9年徐泾镇第35次镇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