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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泾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QE5120000-2021-01

主动公开

徐府〔2021〕5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1.01.16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上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青浦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徐泾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徐泾镇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大院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各权属单位和责任主体参照本实施细则规范管理。

(二)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三)本实施细则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1、办公室。指科级以上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原则上正科级不超过18平方米、副科级不超过12平方米、科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2、服务用房。指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值班室、储藏室、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3、设备用房。指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通信机房等。

4、附属用房。指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库、摩托车库)、人防设施等。

二、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三、权属管理

(一)镇办公室负责镇政府机关大院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调剂、处置等管理工作,指导全镇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镇机关后勤中心负责登记、维修、盘点等工作;镇纪委、党群办负责使用监管等工作;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二)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并报镇办公室核查备案。镇办公室和机关后勤中心建立机关大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总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与办公用房实际状况账实相符。

四、使用管理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集中或者相对集中配置,推进资源集约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镇办公室、党群办、纪委、机关后勤中心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制保障规划方案。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配置、调剂、置换,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配备使用,不得擅自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不得擅自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三)各单位因机构、编制调整或办公、业务需要等事由申请办公用房,需填写《徐泾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申请表》(附件1)报镇办公室,经镇办公室初步审核通过后,提交分管领导和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镇机关后勤中心分发办公用房钥匙。

(四)各单位因机构、编制调整或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报镇办公室备案调整并归还办公用房钥匙。

五、维修管理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应遵循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日常维修的,由使用单位填报《徐泾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申请表》(附件2)向镇机关后勤中心提出申请,由镇机关后勤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维修。

(三)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和实施维修。

六、监督问责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办公用房监管,严格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对监管中发现的办公用房违规管理使用问题,应要求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

(三)镇纪委、办公室、党群办定期对全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四)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镇纪委、办公室、党群办、机关后勤中心共同承担。

(二)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徐泾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申请表

       2:徐泾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申请表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