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QE512000020240002

主动公开

徐府〔2024〕2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4.01.05

各基层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应急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理效率,加大监管考核力度,杜绝非规范操作行为,根据上级项目管理文件和《徐泾镇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应急建设项目包括三类:

(一)基础公共设施应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包括道路设施整治、标识标线划示、临时围墙砌筑、窨井维修等。

(二)公共居住区设施应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历史遗留集资房等用房、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设施设备更换等。

(三)排水设施应急抢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包括汛期应急排水等。

二、职责分工

(一)徐泾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建办”):负责应急建设项目指导工作,并负责项目一的招标管理、实施管理、巡查监管等工作,同时负责项目一的年度预算申报。

(二)徐泾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城建中心”):负责项目二的招标管理、实施管理、巡查监管等工作,并负责项目二的年度预算申报。

(三)徐泾排水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负责项目三的招标管理、实施管理、巡查监管等工作,并负责项目三的年度资金预算申报。

(四)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负责应急项目的质量监管,工期监督及验收工作。

三、项目招标

(一)招标准备

规建办、城建中心、排水公司分别作为项目一、二、三的招标实施单位,一是在项目招评标时应当设置条件并优先考虑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响应处置效率、施工质量水平等;二是应结合上年度应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任务,分别测算下一年度项目及监理的总投资,在9月底之前完成应急项目计划申报和财政预算申报,作为下年度应急建设项目实施依据。

(二)招标方式

全镇应急项目根据每年青浦区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提前启动前期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并确保应急项目的有序衔接。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一:主要由城运中心、应急办、规建办等发起,填写《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报至规建办初审,并经条线分管领导终审后实施。

(二)项目二:主要由各相关村居发起,填写《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申请表》报至城建中心初审,经条线分管领导终审后实施。

(三)项目三:主要由防汛办、应急办、排水公司等发起,填写《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申请表》报至排水公司初审,经条线分管领导终审后实施。

(四)工程监理在接到《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申请表》后,将代表甲方对应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在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工作。

五、项目结算

应急项目采用季度结算支付方式,即一个季度后,对照《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申请表》及竣工验收单编制项目结算,经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审价后,按审定价的80%支付,剩余20%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六、其他事项

九村三居(徐泾居委、宅东居委、蟠龙居委、前明村、金云村、联民村、光联村、民主村、二联村、金联村、迮庵村、陆家角村)参照此办法执行。

七、附则

(一)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徐泾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与上级规定冲突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如遇上级规定调整或出台新规的,也予以相应调整。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