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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级农业综合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QE511500020240001

主动公开

青徐府〔2024〕27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4.07.02

各行政村、涉农居委会,相关从农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镇粮食安全,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全面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镇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市、区相关支农惠农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业生产实际情况与区下达的各项农业考核指标,特制定徐泾镇镇级农业综合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徐泾镇镇级农业综合补贴的对象:在本镇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补贴项目规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单位。

二、补贴范畴和资金来源

用于支持农作物生产补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渔业油价补贴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方面。补贴资金根据上级农业补助政策要求或本镇农业生产实际工作需要,在镇级财政公开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和上级下拨的农业专项补助资金。

三、农业综合补贴的内容和标准

1、水稻机械化种植补贴

根据青农委[2022]205号《关于2022年水稻机插秧、机直播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本区范围内从事机插秧、机直播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经资格认定及第三方面积核查确定给予机直播补贴50元/亩,其中区财政补贴35元/亩、镇财政配套补贴15元/亩;机插秧补贴150元/亩,其中区财政补贴105元/亩、镇财政配套补贴45元/亩。

2、农机购置补贴

根据青农委[2022]227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农机购置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青农委[2021]288号关于印发《青浦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市级农机购置在中央、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原则上区财政扶持资金参照上一轮政策扶持力度不变进行定额补贴,区级扶持资金由区、街镇按7:3比例承担;区级农机购置根据本区区域特色农业发展需求,对未列入本市农业机械补贴目录的新型农机具以及适用于我区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机具继续纳入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按区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补贴资金由区、街镇按7:3比列承担。

3、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

根据青农委[2022]204号《关于下达2022年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结算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水稻主要病虫害防治药剂全部由政府免费统一供应,街镇配套30元/亩,其余由市、区补贴资金统筹安排。

4、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配方肥、缓释肥补贴

根据青农委[2023]220号《关于下达2023年有机肥、配方肥、缓释肥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度青浦区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配方肥、缓释肥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商品有机肥镇级财政补贴为250元/吨、生物有机肥镇级财政补贴600元/吨、配方肥镇级财政补贴600元/吨、缓释镇级财政肥补贴800元/吨。

5、绿肥种子补贴

根据青农委[2023]108号《关于下达2022年冬种绿肥种子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秋冬期间种植的绿肥且后茬种植水稻,其种子实行统一免费供应,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统一采购而定,绿肥种子按区财政补贴70%、镇财政补贴30%。

6、农产品“二品一标”认证奖补

根据青农委[2023]155号关于印发《青浦区2022年度绿色农产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

(1)“二品一标”首次认证及到期换证补贴:对本镇农业主体获得“二品一标”首次认证且当年度各级机构农产品抽检合格无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的农业主体给予镇级财政补贴首次获证15000元/项;到期换证给予镇级财政补贴10000元/项。

(2)粮食:获得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的稻谷生产经营主体,每亩补贴120元;获得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的大米生产经营主体,每亩补贴215元。

(3)蔬菜:获得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的绿叶菜生产经营主体,每亩次补贴185元(以实际亩次为准,单个地块的亩次不超过3次);非绿叶菜每亩补贴185元。

(4)水果:对本区范围内实施葡萄、柚子、枇杷、桃、梨、蓝莓等绿色生产的经营主体,并获得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的予以补贴,每亩补贴120元。

(5)草莓:获得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的草莓生产经营主体,每亩补贴500元。

(6)水产:对本区范围内按照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实施水产绿色生产,并获得绿色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对鱼类(鲢鳙除外)每吨补贴8000元。

以上扶持政策按区、镇7:3比例承担。

7、种植绿肥补贴

根据青农委[2023]107号《关于下达2022年冬种绿肥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秋冬期间种植绿肥的农业主体,根据绿肥种植质量进行分档补贴,区级补贴依次为155元/亩、205元/亩、255元/亩。为了提升土地质量鼓励农业主体种植绿肥,镇配套补贴给予100元/亩。

8、深翻补贴

根据青农委[2023]106号《关于下达2022年冬前深翻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秋冬期间开展深翻的农业主体补贴200元/亩,其中街镇配套补贴15元/亩,其余由市、区统筹安排。

9、水稻种植补贴

根据青农委[2023]174号《关于2023年水稻种植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由中央、市、区补贴资金统筹补贴328元/亩,现根据我镇水稻种植情况,为了更好的保障粮食安全、稳定水稻生产,充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属性,稳定与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镇财政补贴300元/亩。

10、农业保险

根据沪农委规[2021]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青农委[2022]19号关于印发《青浦区优质稻米、草莓、茭白价格保险和草莓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①粮食保费中央、市、区财政补贴80%,镇财政补贴20%;②水产保费市、区财政补贴60%,镇财政补贴40%;③经济果林保费市、区财政补贴40%,镇财政补贴60%;④蔬菜种植保费市、区财政补贴70%,镇财政补贴15%,农业主体自负15%;⑤绿叶菜保淡季价格保险保费市、区财政补贴90%,镇财政补贴10%;⑥大棚设施保费市、区财政补贴60%,镇财政补贴20%,农业主体自负20%,大棚设施保险附加险由农业主体自负100%;⑦水稻、草莓价格保费区承担49%,镇承担21%,农业主体自负30%。

四、补贴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配置原则。根据本镇农业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农业生产布局特点、产业规模和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财政资金绩效。

2、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媒体、网络、村务公开等方式,公开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预算等信息,按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并予以公示,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直接收益原则。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到资金到位、服务到位,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和补贴对象直接收益。

五、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流程管理

1、符合规定条件的补贴申请对象应在补贴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村委会书面提出补贴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申请对象对补贴申请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各村及时将村域内补贴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开展实地核实统计,编制图表,并进行第一次面积(数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须选择在村委会公示栏或各村民小组等醒目地方进行,公示内容须详实具体,主要包括:补贴对象、种植(养殖)面积(数量)、补贴标准、家庭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必须将相关补贴政策、举报联系部门、人员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一并公示,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以村委会名义将主要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的明细表上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并做好原始资料的保留和存档工作。

3、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各村上报的内容进行汇总造册,组织人员对村上报的补贴资料与村公示文书实地逐一核查核实,确保上报材料与上墙内容一致,核查覆盖面100%,并做好档案归集。核查无异议后再上报区级农业管理部门申请市、区相应项目政策的补贴。

4、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镇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下达的文件及资金后,立即组织补贴资金兑付的前期工作。镇农服中心应及时布置相关工作,要求各村及时做好资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区或镇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格式由镇农服中心统一确定。公示后将分户汇总的明细表,以村委会名义加盖公章、村主要领导签字后再次上报镇农服中心。

5、在二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农服中心根据农业综合补贴文件,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实施补贴。

6、农业综合补贴根据上级补贴方式或工作需要实行现金补贴或物化补贴。实行现金补贴的由镇农服中心直接划拨至相关合作社或农业经营单位;实行物化补贴的由镇农服中心做好实物发放面积、数量等台账登记工作,并保存好领用人签名的原始档案,以备核查。

六、本实施细则由徐泾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实施细则作相应调整。

2023年徐泾镇镇级支农惠农政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