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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泾镇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

主动公开

2011.11.16

索取号:QE5204000-2011-001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1)89号  发文日期:2011-11-01

各镇属公司、集体单位(部门)、村(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1〕32号)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科委联合下发《青浦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青纪〔2011〕1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本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网络化监管平台建设,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手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按照“制度加科技”的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体系,深化政务、村务公开,落实广大农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建设目标

  按照市、区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计划到2012年6月底,全镇基本建成镇、村二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平台建设软件采用市农委统一的运行软件,功能分为资金管理、资产管理、 资源管理、报表管理、合同管理、“三资”预警、“三资”公开、领导查询等八大模块,并将需要公开的信息,通过“农民一点通”系统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最终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三、职责分工

  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要求,由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作为牵头部门,镇监察室、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社区管理办、镇规保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和镇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镇监察室负责协调、推进、监督检查、查处等工作。

  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推行、系统运行、人员培训及系统数据审核等指导和管理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监管平台的网络建设和互联互通等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和正常运行。

  镇社区管理办要重视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建设,并督促其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镇规保办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等资源管理。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

  镇资产经营公司做好镇、村、队三级资产台帐和经济合同等完善工作。

  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三资”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具体操作,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四、实施步骤

  本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总体计划是从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底,全镇各村(农村居委会)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2012年6月前迎接区有关部门验收,2012年9月迎接市有关部门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9-10月)

  1、建立组织:成立以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为组长,由镇监察室、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社区管理办、镇规保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和镇资产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落实、推进“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2、宣传发动:召开有关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领会“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掌握政策口径,熟悉相关业务,为顺利推进“三资”管理监管平台建设奠定基础。

  3、组织培训: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口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4月)

  1、清产核资:在进入监管平台前,全镇进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清产核资工作主要是全面清查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2、硬件建设:全面落实(内或外)网络服务地址,完成后续硬件配备。

  3、软件安装:由软件公司完成 “三资”监管软件系统的安装,对系统运行进行调试。

  4、资料录入:完成财务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与“三资”监管平台软件系统的对接,对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模块资料进行录入。

  (三)完善总结阶段(2012年5—6月)

  管理信息纳入监管平台系统后,进行整体试运行,并逐项进行修正、完善。至2012年6月力争完成全镇平台建设的总结并迎接区有关部门验收,2012年9月迎接市有关部门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一)为确保本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顺利推进,监管平台建设联席会议,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会议、例会等,统筹协调本镇监管平台建设的组织和推进工作。

  (二)各村(居)、镇级集体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积极推进。

  (三)凡监管平台中录入的数据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四)今后监管平台数据资料须根据区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新。

  

  

徐泾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