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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方案

QE5307000-2018-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8〕62号

2018.08.16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和市区两级农委、财政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现就做好本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本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一步摸清农村集体资产状况,理顺资产所有权关系,通过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把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纳入管理范围,以促进本镇农村集体资产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巩固本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对象

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为:镇、村(不包括村委会)、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所属和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三、工作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上述工作对象中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清产核资基准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工作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

1、集体资产清查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2)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

(6)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

(7)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地等。

资源清查中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新形成但未纳入集体统一核算管理的集体资产。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和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

(1)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2)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3)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明晰产权归属

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以有利于管理实际、保障集体及成员权益、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为出发点,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分别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以及接受捐赠、资助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并进行公示,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至2018年9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6月底前完成)

本镇成立由集资委牵头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镇级企业、村合作社要相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清产核资具体工作。

2、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7月底前完成)

结合本镇自身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清查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重点、清查办法、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等。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

1、对镇、村、组三级资产进行核实。(8月底前完成)

相关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工作方案,对镇、村、组三级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包括清查所有账外资产),清查完成后,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镇农经站负责校验核对数据及汇总填报工作,经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确认无误后上报区农委集资科。因今年本镇正在开展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镇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数据将参照镇级改革的资产清理结果,不再另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2、进行产权界定。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权属不明晰的资产,应进行产权界定。资产形成时投资主体明确的,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行界定。对资产形成历史久远,没有明确投资主体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依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由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权属界定,若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三)总结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

镇农经站对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后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报区农委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贯彻落实农业部相关工作要求和《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政策、抓住关键。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由镇农经站牵头,并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数据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相关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产核资各项工作。

(三)实事求是、稳妥推进。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是按照农业部要求,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待,对存在的问题如实暴露,对以前年度或历史遗留的资产不实情况,如实上报并积极处置,真正做到摸清资产家底,理清权属关系,切实保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讲求客观公正,规范有序,确保质量,力争9月底前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