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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QE520400020230001

主动公开

徐府〔2023〕35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3.06.21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23〕2号)以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青府发〔2023〕17号)要求,镇政府决定于2023年开展本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统一部署,本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本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本镇退二转三转型、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1、普查组织

(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加强本镇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成立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经发中心、财政所、经发办、规建办、税务所、徐泾市监所、西虹桥地区市监所、社建办、社发办、党建办、党群办、融媒体中心、西郊经济城、西郊开发总公司。

(2)普查区划分

本次经济普查以村(居)为单位设立普查区(下设若干普查小区)。各村(居)需明确各自所辖四至范围,并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图。各安居办作为普查小区在明确四至范围后归入属地村(居)普查区,并独立开展普查工作,普查数据由所在普查区汇总上报。本次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居)、安居办、相关基层单位、机关相关科室等单位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3)政企联动工作机制

1)总体原则

本次普查徐泾镇和西虹桥公司共同参与,由徐泾镇牵头,双方合作完成普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明确普查小区归属后,各自在责任区域内开展后续普查相关工作,包括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完成清查摸底、正式登记、数据上报、资料开发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2)普查边界

参照疫情防控期间已有明确的工作边界,本次普查以徐泾镇和西虹桥疫情防控边界为红线,区分双方的责任范围。基于普查区是以村(居)为基本单位,在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时,由徐泾镇和西虹桥公司共同确定,明确各普查小区四至范围,在确保不重不漏的基础上绘制普查小区地图。地图绘制结果交区统计局审核通过后,确定徐泾镇和西虹桥公司分别负责的普查小区清单。

3)人员选聘

双方根据各自范围内的普查对象数量选聘所需的“两员”人数,各自管理、各自负责。“两员”应具备独立使用电子采集设备的能力,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4)经费保障

五经普所需经费由双方各自负担,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5)工作机制

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由徐泾镇和西虹桥公司分管领导牵头,建立双方对接工作组,加强沟通和对接。定期召开普查工作推进会,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就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进行充分交流、及时解决。

建立普查区指导员联络合作机制,由双方合作完成普查的村(居)普查区,西虹桥公司需明确每个村(居)对应的普查指导员,负责和村(居)普查指导员对接沟通,合作开展各项工作。

建立数据质量跟踪控制机制,徐泾镇和西虹桥公司各自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在普查各个环节,分头把控各自管辖的普查小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名录梳理、质量检查、数据审核和汇总上报等工作。普查结束后由区统计局按普查小区清单将徐泾镇整体行政区域内的数据结果进行切分反馈。

2、普查实施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明确专人负责普查相关工作。其中:党政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财政所负责落实普查所需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做到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经发办负责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相关事项;规建办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名录等方面的相关事项;税务所负责提供税务登记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方面的相关事项;徐泾和西虹桥地区市监所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方面的相关事项;社建办负责提供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等方面的相关事项;社发办负责提供学校、医院名录等方面的相关事项;党建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等方面的相关事项;党群办负责提供民族、宗教名录等方面的相关事项;融媒体中心负责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西郊经济城和西郊开发总公司负责注册型企业的普查工作,并协助相关村(居)开展楼宇内普查工作,确保楼宇内企业不重不漏。

镇普查办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监所、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政府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电子化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普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