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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泾镇值班工作规范

QE5320000-2023-02

主动公开

徐府〔2023〕33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3.06.20

各村居、安居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徐泾镇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徐泾镇值班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镇党委、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保障政务服务优质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镇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值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人民城市建设理念,更好发挥上传下达、联系、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确保全镇党委、政府系统联络畅通、运转高效,助力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促进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升。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镇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各村居、安居办(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值班工作负总责,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开展值班工作,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二)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制定完善工作标准,构建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

(三)坚持快速响应,及时调度报告重大情况和动态,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信息时效和质量。

(四)坚持专业规范,建设专业化值班队伍,强化信息化支撑,增强数字化思维,夯实值班工作基础。

第五条 徐泾镇总值班室(以下简称“镇总值班室”)负责指导全镇系统值班工作,具体工作由应急办承担。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

第六条 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二)及时报送值班信息;

(三)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

(四)负责重要舆情的核办;

(五)负责值班平台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本单位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

(七)组织值班人员业务培训;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值守

第七条 实行“1+2”领导带班制度。(“1+2”领导带班制度指,一名班子领导加两名值班员)。节假日期间,全镇实行两级值班带班并推动向基层延伸(两级值班带班制,镇领导带班同志、值班员和各单位领导带班同志、值班员)。工作日夜间、周末休息日要安排领导在单位带班或电话带班,领导电话带班期间,要保证联络畅通,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和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要安排领导在岗带班(在岗带班是指,除赴应急处突现场指挥等情况外,应在机关办公区履行带班职责)。带班的单位领导不得同时履行多个单位的带班职责。

第八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夜间、周末休息日和节假日可统筹安排本单位正式干部值班,其中各单位要安排2人或以上同时在岗,且至少有1人为值班室人员,城市运行重点保障单位原则上要配备专职值班力量。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人员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值班岗位要求、熟练掌握有关部门和人员联络方式、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值班人员应为在编人员并要保持相对稳定,值班频次安排做到科学合理。不得安排雇员、临聘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等顶岗值班,不得安排同一人同时承担值班带班工作。值班带班人员遇临时紧急任务无法承担值班带班工作的应当及时调班,不得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

第九条 各单位值班安排表、节假日领导带班安排表等,须经报审核后组织实施。各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向镇总值班室报备节假日值班带班安排表。

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值班带班时间为放假前1个工作日下班时间起至放假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上班时间止。

每年汛期,镇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值班带班,按照本市、本区防汛防台相关规定和预案执行。

第十条 镇总值班室建立覆盖各单位的值班系统名单及联系方式,原则上一年度更新一次。期间如遇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值守电话变更的,各单位应及时报告镇总值班室。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受理值班电话,接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精准,重要来电应当详细做好电话记录。值班电话为专用固定座机电话,时刻保持畅通,响铃3声之内接听,不得设置呼叫转移、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十二条 镇总值班室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使用统一规范的值班记录本或电子值班记录单,手工记录应当字迹工整,电子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值班记录应当定期编号归档,以备查考。各单位应使用规范的值班记录本,确保字迹工整,值班记录本应归档备查。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值班交接制度。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所排顺序参加值班,值班期间,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交接班要在值班场所进行,当面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 信息报告

第十四条 镇总值班室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值班信息,各单位负责向镇总值班室报送值班信息。遇有特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在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同志要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如实全面报告情况。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调度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值镇领导、镇总值班室报告。

第十五条 值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人员身份较为特殊,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

(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四)涉外、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值班工作信息;

(五)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落实反馈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六条 报送值班信息要强化首报意识,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突出时间、地点、人员、已造成影响或后果等关键内容,做到要素精准。跟踪续报要将事件原因、工作进展、处置情况、舆情应对等方面补充完整。值班信息编写要做到条理清晰,信息内容用准确、简练、易懂的语言表达。对已掌握的事件细节,要简明扼要,叙述清楚。加强文字校核,重点核对伤亡人数等关键数据。人名、地名、专有名词要符合通用语言规范。

第十七条 提升信息报告时效,及时报送各类值班信息。其中,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报送,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行口头报告(口头形式报告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为主);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落实领导同志指示批示情况和要求核实的信息要按照明确的时限报送。报送的值班信息时间不得迟于对社会公布时间。

第十八条 加强重要情况和信息线索调度核实,情况突出的尽快组织编报信息。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启动直达一线的调度核实机制,与现场保持密切联络沟通,随时掌握、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对上级机关要求调度核实的信息,要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报送信息的要在1小时内书面反馈。

第十九条 做好领导同志有关批示办理工作。各单位接到镇总值班室转送的领导同志批示后,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做好批示传达、督促落实、跟踪反馈等工作,并按照要求报送落实、反馈信息。

第二十条 做好节假日值班信息报送。镇总值班室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不同节假日特点,指令相关单位报送有关信息。主要城市运行保障单位要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每日向镇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情况。

第二十一条 值班信息可通过传真、即时通讯等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及时补报书面信息。信息报告前须经本单位值班工作负责人审核。信息报告须落实首报、续报和终报。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信息报送要求和相关技能。涉密信息报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畅通全镇值班信息渠道,以基层各单位值班信息员队伍为主,畅通公安、消防、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虹桥公司等单位信息传递通道,扩展研究机构、专家智库等方面的信息收集网络,提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信息线索的能力。

第四章 值班平台

第二十三条 加强值班平台使用和管理,利用800兆电台、值班电话、电子政务网络,发挥政务值班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作用,实现信息接报、视频调度、情况研判等值班业务线上、线下协同。各单位在单位值班时确保值班固定电话畅通,外出处置突发事件时,确保值班手机畅通。

第二十四条 健全完善便捷高效的政务值班管理系统,提升信息编辑、传输、处理效率,加快实现音视频、图片等多媒体信息同步报送。探索借助智能单兵终端、无人机等设备,第一时间调度突发事件现场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完善镇级值班平台视频系统,确保一套视频系统正常使用,以满足会议、会商、点名、培训等需要。接到上级临时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后,要在15分钟内配合完成调试工作。

第二十六条 镇总值班室建立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常态化推送视频图像工作机制。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推送现场视频图像。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要持续推送重点部位视频图像。接到临时调取视频图像要求后,要在5分钟内完成推送。

各单位要建立向镇总值班室视频图像推送工作机制,扩大接入覆盖范围,持续提升视频图像质量。

第五章 值班机制

第二十七条 健全完善值班制度体系,加强值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值班工作不断提质增效。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不断夯实基层值班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定期每周二下午应答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视频点名,学习、传达上级值班部门有关要求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值班工作提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值班风险研判制度。逢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以及重要时间节点,提前组织各单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并提交风险隐患研判报告,由镇总值班室汇总后提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第三十条 强化值班工作检查机制,镇总值班室不定期对全镇值班工作进行抽查,采取“四不两直”、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大节假日、工作日夜间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值班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值班带班人员在岗、值班记录及规范交接工作、开展本单位值班检查及值班工作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完善值班工作通报机制,对值班工作不利,造成重大后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值班中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避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通报表扬。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二条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有较强综合分析和协调处置能力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优先选派年轻干部到值班岗位锻炼。推动值班人员合理有序轮岗交流,为干部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十三条 在镇机关、西虹桥社管中心设立独立的值班场所,悬挂铭牌标识,合理划分工作区、休息区(含卫生间)等,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如无新建、迁址等特殊情况,各单位不得用传达室、保卫室等替代值班场所。

第三十四条 加强值班人员生活保障,解决好值班期间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配备必要的值班食品。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值班补助。值班工作相关经费按照规定在单位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保障值班工作顺利落实。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值班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不得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信息、设备等带出值班场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镇总值班室负责解释。各单位可依照本规范,贯彻落实本单位值班工作。本镇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所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