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泾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QE520800020240001
主动公开
青徐府〔2024〕11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4.04.16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青浦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上海安全生产“78条”和青浦安全生产“81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率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由“他律”向“自律”转段发展,构筑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枢纽门户和新时代幸福青浦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有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依托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本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机构,全面统筹推进本镇三年行动。
(一)成立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瑜
常务副组长:胡建清
副组长:沈激、周怡、浦浩良、朱星、徐宏
镇安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设立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金哲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三年行动日常组织、协调调度工作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三)设立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规建办、社建办、社发办、经发办、城运中心、农服中心、文体中心、城建中心、水务所、综合整治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徐泾派出所、徐乐路派出所、交警支队机动一大队、徐泾市场所、西虹桥市场所等为相关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指定联络员或负责人为工作专班成员。镇安委办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2024年3月底前,镇安委会负责制定本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统筹做好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重要内容,分年度、分批次对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二)2024年4月中旬,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按照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三)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各村居、其他镇属企业按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五)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本区、本镇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1.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镇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完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强化“一岗双责”,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组织制定班子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督导督查和考核考察等制度。
2.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完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班子和相关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四类清单。严格落实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青安委〔2023〕6号)以及12个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清单要求,进一步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围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安全监管“一件事”,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强化燃气、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电力以及地下管线、高层建筑、厂房仓库、电动自行车、村(居)民自建房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协同,推动多部门联勤联动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3.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重点建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落实情况的记录和通报机制。加强辖区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评估,优化完善评估方式和评估内容,突出全覆盖、过程性评价,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培树一批“用体系管安全”典型示范企业,带动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24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培树本行业、本领域2-3家企业;2026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总结经验做法,在本行业、本领域企业进行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4.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突出社区村居末梢,推进实施基层应急和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党政同责”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各村居由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工作和力量统筹,健全基层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属地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现场处置和宣传,及时处理移交发现的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线索。
5.进一步加大巡查考核。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本攻坚等相关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考核,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一票否优”。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涉嫌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加大点名、通报、约谈、移交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抓落实的责任制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责任到位推动安全制度措施到位。
(二)开展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6.提升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推动实施即将出台的《上海市加快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措施,强化评估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化解等全过程风险防控,加快打造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2024年-2025年,推动各村居、重点行业部门开展一次本辖区、本领域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
7.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街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本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部署要求,通过长短结合综合施策,排查整治一批突出隐患、推进老旧设施安全改造、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实现安全风险源头治理,推动城市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2025年全镇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2026年基本达标,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8.部署推进城市安全风险防范综合整治。持续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解决违法审批、违法搭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历史安全欠账、易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部署开展本镇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城镇燃气安全、厂房仓库安全、自建房等综合整治。针对重大工程、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宾馆饭店、“三合一”等“小场所”,城市更新、城乡结合部、地下空间等“旧区域”,工业智造、光伏储能、氢能、新型生物燃料等“新业态”,仓储冷库、有限空间、危货运输以及违规动火动焊、堵占消防车通道、违法外包外租等“老问题”,常态化推进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牵头部门对整治工作开展动态评价,并定期通报,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效能。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9.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及时组织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由区应急局计划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10.贯彻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经验做法,2024年5月底前,下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检查指引指南及解读视频。2024年底前,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实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培训,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准确把握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1.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的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
12.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13.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全面整改”的要求,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4.打造全链条“安全生产”一站式管理平台。以“青浦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为依托,将安全生产各项业务流程进行数字化转型,从风险识别、风险警示、隐患治理等方面实现安全生产管理闭环,提高我镇应急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应对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15.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持续加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在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建筑等领域开展火灾风险感知监测设备试点。
16.强化科技赋能。依托上级部门建立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围绕隐患上账、动态清零、闭环销号等管理要求,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全量汇总,推动高层建筑、燃气、自建房、玻璃幕墙、厂房仓库、电梯等治理信息动态归集、共享集中,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协同作战,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的合力。
17.强化更新改造。加大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18.开展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9.开展重点人员培训。推动建筑施工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20.完善从业人员培训。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1.提升从业人员应急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2.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按照“企业自主开展,政府有效监控指导”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3.鼓励社会共治。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申拍”等主渠道优势,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责任体系,围绕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安全治理共同体,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4.协同上级主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聚焦不放心企业和单位场所,完善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5.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综合统筹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和《市应急局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26.提升检查队伍能力。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结合区安委办培训安排,每年组织全镇安全监管人员参加一轮集中培训。2024年底前,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检查质效。大力选聘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7.深化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加大安全生产主题报道,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曝光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镇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经常性提供有关调研选题和督导检查建议,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依托镇安委会,成立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加强安全投入。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法治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制度落实,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落实,加大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和培训,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四)强化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负责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镇安委会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重点,优化考核检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调度推进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治本攻坚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原则,逐项分解工作任务,逐年确定工作目标,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全镇工作任务清单。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各村居、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梳理总结,每月26日前向镇安委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