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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徐泾镇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QE5315000-2015-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5〕40号

2015.06.12

各村(居)委:

  为保障国家会展中心周边大气环境,改善我镇空气质量,根据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做好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区农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徐泾镇国家级卫生镇迎复审工作,现就2015年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成立徐泾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各村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制定工作目标,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积极探索综合利用的途径,把秸秆资源利用好。

二、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巡查机制

农业服务中心、规保办、爱卫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并优化巡查方案,提高巡查的频率和覆盖面,建立镇、村二级巡查队伍、秸秆禁烧核查队伍,在“三夏”(5月25日—6月20日)和“三秋”(10月20日—11月30日)期间以及出现空气质量预警的时段,对全镇范围内,尤其是国家会展中心、高速公路周边等重要区域加密巡查。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既要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又要注重与其他部门间的及时沟通与核查。

三、推进综合利用,做好源头治理

各村要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目前尚无利用途径的要及时合理配置农业机械,妥善安排田间管理,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

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监督机制

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舆论引导及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农民一点通”、横幅海报、宣传栏等手段大力宣传《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要求,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交通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对于资源节约、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民众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五、建立成效考核,健全奖惩制度

镇政府将根据群众举报、巡查检查和遥感技术发现的火点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的依据,纳入各村环境保护和农业考核的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现秸秆焚烧的村(居)将按比例扣减考核分值并作为秸秆禁烧补贴扣减的依据。同时,对控管措施不到位、发生大面积焚烧的将予以通报。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