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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资纠纷镇、村(居)委和公司联动处置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的通知

QE5314000-2014-002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4〕88号

2014.11.11

各村(居)委、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青人社[2014]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劳资纠纷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发区)联动处置机制建设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化解工作,有效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村(居)委、公司在群体性劳资纠纷处置工作中的职责。经研究决定,现将劳资纠纷镇、村(居)委和公司联动处置工作列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考核评分工作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

特此通知。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