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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主动公开

2011.06.30

索取号:QE5308000-2011-001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1)51号  发文日期:2011-06-2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各工业项目、房产项目开发企业、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镇建筑市场的管理,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和青府办发〔2011〕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成立徐泾镇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领导小组组长:徐赞培、陆云棣

  副组长:徐向明、李国文、钱建国、喻斌、王永明

  2、办公室主任:金明荣

  组员:叶峰、赵一崎、张滨、各村(居)、企业负责人(名单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本镇在建和未建项目进行调查、摸底,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规范操作,努力使我镇建筑项目的施工手续齐全、管理有序。同时促使各类建筑项目的税收落户我镇,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在建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各项审批手续,在本地新建、改建、扩建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对手续不全项目,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时间。对发现重大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上报区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2、全面排查建筑行为是否规范,特别是企业资质、施工行为、承发包关系,发现问题各企业应立即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施工单位不予配合的单位,由镇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汇同上级执法部门督促整改。

  3、工程质量、安全、材料质量由镇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合上级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4、在建项目的税收中(主要是建筑税),外省市施工企业在徐泾地区施工的项目,税收应交纳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本市施工队伍在徐泾地区施工项目,通过协商使其将税收交纳在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

  5、对徐泾地区在建项目,请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予以支持配合徐泾镇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如发现相关单位措施不力,有严重违规现象,我镇将会同上级部门给予重点整治。

  四、未建项目管理

  1、未建项目开工前手续不全,条件不具备,镇相关职能部门将不予办理各项手续,待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

  2、未建项目开工前要到镇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报表,填报相关内容,经管理办公室盖章同意后,再到镇相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3、未建项目的建筑税应由开发企业落实,由施工单位交纳,开工前做好建筑税落实到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的工作。

  本意见是为了促进我镇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作而制定,望各相关单位、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做好徐泾地区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本意见中如有条款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徐泾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