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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2011年度税收、财力及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10.10

索取号:QE5304000-2011-002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1)77号  发文日期:2011-09-29

各村(居)、公司: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镇经济增长,根据年初对各村(居)、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精神及当前全镇完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度税收、财力及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办法。

  一、奖励内容

  1、完成税收收入全年考核指标的村(居)和公司,分别发放奖金2万元;

  2、完成镇得财力全年考核指标的村(居)和公司,分别发放奖金2万元;

  3、税收收入总量前三位的村(居)和公司:

  第一位发放奖金2万元;

  第二位发放奖金1.5万元;

  第三位发放奖金1万元。

  4、镇得财力总量前三位的村(居)和公司:

  第一位发放奖金2万元;

  第二位发放奖金1.5万元;

  第三位发放奖金1万元。

  5、税收收入比上年增幅前三位的村(居)和公司:

  第一位发放奖金2万元;

  第二位发放奖金1.5万元;

  第三位发放奖金1万元。

  6、镇得财力比上年增幅前三位的村(居)和公司:

  第一位发放奖金2万元;

  第二位发放奖金1.5万元;

  第三位发放奖金1万元。

  7、招商引进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的注册型企业:

  (1)500万元—999万元,每户发放奖金0.3万元;

  (2)1000万元—2999万元,每户发放奖金0.5万元;

  (3)3000万元—4999万元,每户发放奖金1万元;

  (4)5000万元—7999万元,每户发放奖金2万元;

  (5)8000万元及以上,每户发放奖金3万元。

  二、奖金分配原则

  村(居)、公司党政一肩挑的单位,村(居)支部书记、公司总经理得奖金总额的40%;党政分设的单位,村(居)支部书记、公司总经理得奖金总额的30%,村(居)主任和公司支部书记得村(居)支部书记、公司总经理奖金的80%;其余奖金由村(居)、公司自行决定分配给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本办法由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根据年终测算结果形成奖励方案,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兑现。

  特此通知。

  

  

徐泾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