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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泾镇2011年节能灯推广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10.10

索取号:QE5304000-2011-003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1)80号  发文日期:2011-09-30

各村、居委会、镇属公司、有关用能单位:

  按照《上海市绿色照明推广办公室关于组织2011年上海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通知》(沪节监[2011]17号)、《青浦区经委关于青浦区2011年节能灯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完成推广任务,关于徐泾镇2011年节能灯推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我镇居民用户推广任务为2.5万只。根据实际情况,任务分解到各村、居委会。(详见附件)

  二、推广时间

  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底。

  三、推广企业与价格

  (一)居民

  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作为在我区节能灯推广企业。

  价格按照中标价格,由国家财政补贴50%,上海市财政再补贴20%(最终价格按照0.5元的整数倍计算)。

  (二)大宗用户

  价格按照中标价格,由国家财政补贴30%。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

  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召开各村(居)委会、镇属公司会议,明确任务与联络人。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居)委会、镇属公司采取各种形式,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宣传资料至少保留一周),以便居民知晓购买。

  (二)推广实施

  1、居民用户的推广

  ⑴村(居)委会做好认购凭证的发放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收齐认购凭证,汇总各型号需求量后,於10月25日前报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302室。(联系人:王振岳,电话:59761686)

  村(居)委会要视情况分批发放认购凭证,优先保障未购买过财政补贴节能灯的用户,每张凭证买10只以内(含10只)节能灯。认购凭证由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生效。

  ⑵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于10月28日前收齐认购凭证,并将推广数量确认单盖章后报至区经委,经委汇总后将需求数报至推广企业。

  推广企业收齐凭证后,安排所需灯的型号、数量,10-15个工作日内配送到指定地点。

  ⑶村(居)委会根据认购凭证居委会保存联进行节能灯发放,同时收取现金。

  ⑷11月15日前,各镇、街道收齐节能灯款项,交予企业。

  2、大宗用户推广

  ⑴重点抓好办公楼、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生产车间及道路等场所高效照明产品的普及。上述场所目前尚未采用高效照明产品的,要尽快制定改造方案,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⑵2011年计划采购高效照明产品的场所,应首先采购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

  ⑶各单位将大宗用户认购单(企业须盖章)于10月30日前交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区经委、市绿照办审核后,与推广企业签订供货协议,由推广企业负责配送、安装。

  (三)验收总结阶段

  11月15日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将工作总结报区经委工业管理科,并组织检查。

  五、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要加强对推广使用节能灯实事项目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节能意识。利用宣传海报、横幅等宣传资料,使之家喻户晓。

  2、加强责任考核。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村、居委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推广配套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镇咨询投诉服务热线为:59761686,各村、居委会、镇属公司也要设立相应的咨询窗口或服务热线,在宣传的同时以一定的方式告知居民,统一解答和处理居民的咨询和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 2011年各村、居委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徐泾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2011年各村、居委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序号

镇、街道

推广数(只)

1

徐泾居委会

2000

2

蟠龙居委会

2000

3

宅东居委会

2000

4

京华居委会

800

5

龙阳居委会

800

6

徐安第一居委会

1000

7

徐安第二居委会

1000

8

卫家角第一居委会

1000

9

卫家角第二居委会

1000

10

高泾居委会

1000

11

     

1400

12

     

1400

13

     

1400

14

     

1400

15

     

1400

16

     

1400

17

     

1400

18

     

1400

19

陆 家 角 村

1400

 

  

2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