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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春节前车辆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12.31

索取号:QE5317000-2011-002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1)105号  发文日期:2011-12-29

各村(居)、公司、专业运输单位:

  2012年春运将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为确保春运期间本区道路安全畅通,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青交安联办〔2011〕11号《关于做好2012年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镇2012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2012年春运期间,学生流、探亲流、误工流将叠加出行,道路旅客发送量将比去年有大幅度增加。此外,11月以来,我国各地相继出现低温雾霾天气,给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春运期间,低温、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还将出现,会对我区乃至全市春运交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运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要在认真总结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力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恶劣天气预报信息,如出现冰雪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对辖区内易结冰桥面积极开展巡查,发现结冰湿滑的,及时做好融雪消冰工作。

  三、强化源头管理,减少安全隐患

  根据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我镇决定自即日起对车辆及驾驶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从事春运的车辆及驾驶人条件

  春运期间驶出本市的9座以上(不含9座)从事春运的营运客车。达到强制报废前一年的,或者定期检验逾期的车辆不得从事春运。从事春运车辆的驾驶人,对于发生负主责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连续2次超员20%的,或者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从事春运工作。自检自查。各客运单位要对本单位投入春运的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从事春运。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要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确保春运车辆安全行驶。同时,各客运单位要向区公安交警支队提交从事春运驾驶人清册。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时间:从即日起至1月15日。范围:辖区内单位的车辆(包括私家车)。

  (三)检查内容

  主要核查车辆检验有效期;检查安全疏散通道、逃生门窗是否畅通,有无醒目标记;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器及其线束、前照灯、制动灯、雾灯、轮胎及螺栓等有无故障或隐患;货运车、挂车还须检查防撞装置和反光标识;制动低气压报警装置、点制动跑偏、制动效果;转向各部件、制动管路是否漏气、漏油、老化;企业内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将本次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要求传达至本辖区内有关单位,督促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自查质量,落实并组织好安检人员进行检查,并填写好《车辆安全状况登记表》,于2012年1月15日之前上报至徐泾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徐泾交管站,联系电话:59767809)。

  特此通知。

  

徐泾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