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徐泾镇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QE5308000-2017-002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7〕53号
无
2017.06.17
各社区居委会:
为认真执行《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1号令)要求,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58号)精神,按照《青浦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方案》(沪青消防委〔2017〕2号)的指导内容,我镇为积极引导规范本镇消防社区微型消防站队伍建设,提升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求,积极创新推动本镇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志愿消防队伍,延伸火灾防范工作触角,强化初起火灾扑救力量,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本镇火灾形势平稳受控。
二、工作目标
推动组建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扑救初期火灾等火灾防控工作,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和救早、灭小、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的目标,全面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社会消防组织体系。
三、建设范围
在建立了9个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推进13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分别是卫家角第一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卫家角第二居委会微型消防站、高泾社区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徐安第一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徐安第二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徐安第三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徐安第四居委会微型消防站、玉兰清苑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尚泰路社区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尚鸿路社区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尚茂路社区居委会微型消防站、龙阳居委会微型消防站、京华居委会微型消防站。
四、建设标准
(一) 建全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每个社区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8人,设站长1人、副站长2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二)规范执勤训练。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使其达到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三)开展巡查宣传。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四)实行联勤联动。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五、资金安排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器材由镇财政统一购置配备,各社区居委会应落实好微型消防站所需的场地(房屋)、人员。对于人员培训、器材维护等必要支出,由各社区居委会统筹安排,纳入所在单位的财政预算。
六、进度安排
(一)6月9日~6月16日。方案讨论落实阶段,镇政府召开会议讨论资金的具体落实计划;各社区所在居委会讨论和落实选址问题,人员配备和训练问题。
(二)6月16日~8月15日。各社区居委会落实好社区微型消防站所需的场地(房屋)、人员。基本完成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工作。
(三)8月15日~8月30日。区消防中队协同安管中心对各社区微型消防站进行验收。
(四)8月30日~。验收合格后对于人员培训、器材维护等必要支出,由各社区居委会统筹安排,纳入所在单位的财政预算,对设施形成长效保障。镇政府也将择机协同消防中队对微型消防站队员进行进一步培训。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具体建设工作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实施。各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提升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联勤联动,切实形成地区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二)已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居(村)委,应对照本《意见》要求,逐项补全,配齐装备、人员,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属于建设范围,但尚未组建微型消防站的,居(村)委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本《意见》要求进行组建。今后,如遇社区新增或调整,相关部门应及时督促其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严格制度,强化管理。相关社区要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安全防事故工作,并切实加强对人员、装备的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微型消防站队员业务培训,强化体能、技能训练和装备熟悉,落实装备器材维护保养,定期开展实装实训演练,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接受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统一调派。
(四)持续运作,发挥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共同做好微型消防站点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经费、人员、训练等机制的长效管理。对火灾事故处置中表现突出的站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落实考评奖惩措施,探索将其纳入本市消防应急力量联动体系,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动演练,确保微型消防站发挥应有作用。
为认真执行《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1号令)要求,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58号)精神,按照《青浦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方案》(沪青消防委〔2017〕2号)的指导内容,我镇为积极引导规范本镇消防社区微型消防站队伍建设,提升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求,积极创新推动本镇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志愿消防队伍,延伸火灾防范工作触角,强化初起火灾扑救力量,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本镇火灾形势平稳受控。
二、工作目标
推动组建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扑救初期火灾等火灾防控工作,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和救早、灭小、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的目标,全面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社会消防组织体系。
三、建设范围
在建立了9个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推进13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分别是卫家角第一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卫家角第二居委会微型消防站、高泾社区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徐安第一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徐安第二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徐安第三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徐安第四居委会微型消防站、玉兰清苑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尚泰路社区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尚鸿路社区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尚茂路社区居委会微型消防站、龙阳居委会微型消防站、京华居委会微型消防站。
四、建设标准
(一) 建全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每个社区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8人,设站长1人、副站长2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二)规范执勤训练。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使其达到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三)开展巡查宣传。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四)实行联勤联动。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五、资金安排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器材由镇财政统一购置配备,各社区居委会应落实好微型消防站所需的场地(房屋)、人员。对于人员培训、器材维护等必要支出,由各社区居委会统筹安排,纳入所在单位的财政预算。
六、进度安排
(一)6月9日~6月16日。方案讨论落实阶段,镇政府召开会议讨论资金的具体落实计划;各社区所在居委会讨论和落实选址问题,人员配备和训练问题。
(二)6月16日~8月15日。各社区居委会落实好社区微型消防站所需的场地(房屋)、人员。基本完成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工作。
(三)8月15日~8月30日。区消防中队协同安管中心对各社区微型消防站进行验收。
(四)8月30日~。验收合格后对于人员培训、器材维护等必要支出,由各社区居委会统筹安排,纳入所在单位的财政预算,对设施形成长效保障。镇政府也将择机协同消防中队对微型消防站队员进行进一步培训。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具体建设工作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实施。各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提升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联勤联动,切实形成地区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二)已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居(村)委,应对照本《意见》要求,逐项补全,配齐装备、人员,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属于建设范围,但尚未组建微型消防站的,居(村)委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本《意见》要求进行组建。今后,如遇社区新增或调整,相关部门应及时督促其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严格制度,强化管理。相关社区要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安全防事故工作,并切实加强对人员、装备的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微型消防站队员业务培训,强化体能、技能训练和装备熟悉,落实装备器材维护保养,定期开展实装实训演练,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接受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统一调派。
(四)持续运作,发挥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共同做好微型消防站点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经费、人员、训练等机制的长效管理。对火灾事故处置中表现突出的站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落实考评奖惩措施,探索将其纳入本市消防应急力量联动体系,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动演练,确保微型消防站发挥应有作用。
附件:社区微型消防站装备配置标准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