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QE5420000-2023-01
主动公开
徐府〔2023〕31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3.05.31
各村(居)、安居办及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徐泾镇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青浦区献血工作要求,为确保完成下达给我镇的献血指标任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任务
根据2023年区血站下达给我镇的无偿献血任务总数,各村(居)、安居办、企事业单位献血任务分配数详见《2023年徐泾镇献血工作任务安排表》。
二、献血对象及条件
凡居住或工作在徐泾镇的(含来沪人员)公民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符合疫情防控所需具备的健康条件以及献血健康标准的可以参加无偿献血。
国卫办医急函〔2022〕449号《关于印发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同时明确感染新冠病毒后(重型和危重型除外),最后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7天后可以献血;如果是重型或危重型的感染者,则需要康复6个月后才能献血。
所有参与献血的人员均须由献血组织单位提前报名并完成信息核验后进场献血,其中本镇户籍人员经户籍所在村居审核户籍证明后方可参与献血;非本镇户籍人员在本镇居住的,经人口办审核确实在本镇居住后方可参与献血;非本镇户籍人员在本镇工作的,经献血组织方审核相关工作证明后参与献血。凡参加献血的公民须携带身份证(或随申办电子身份证)进行献血登记。
三、时间安排
(一)发动准备阶段
自动员会议召开之后,各单位要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工作人员,开展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按照献血计划和工作要求落实好献血人员,提交对应工作台账及报名资料。
(二)体检献血阶段:
各村(居)、安居办、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献血人员带好所需证件分批(详细安排见附件)至指定献血点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完成献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动员。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献血工作的重要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发动组织好适龄健康居民积极献血。要把献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宣传发动要深入到基层,与居民、职工开展面对面的动员,切忌组织工作简单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为打击“血头、血霸”,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禁止使用委托他人以“劳务中介”或类似形式募集非本地区务工或居住的人员参加本单位的献血,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依法依规,合理补贴。
要严格把控献血的高额营养补贴,避免给各献血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严格控制发放营养补贴的方式,要将营养补贴全额通过转账形式发放至献血者本人银行卡账户,规避存在中间环节,滋生“卖血”市场。请各单位认清形势,把无偿献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依法有序地完成2023年度献血任务。
附件:2023年徐泾镇献血工作任务安排表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