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QE531500020260001
主动公开
青徐府发〔2026〕8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6.03.24
关于做好本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青徐府发〔2026〕8号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青府发[2025]56号)要求,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本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行政村需在6月底前组建农业普查办公室。
二、本镇普查所需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三、及时加强宣传引导和加强业务培训,营造良好普查氛围,提升普查人员专业能力,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按时圆满完成普查工作。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