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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泾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动公开

2014.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0745发布, 200851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经 200847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851日起 施行。

  根据《规定》,我镇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镇编制了《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徐泾镇政府网站上(http://xuj.shqp.gov.cn)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徐泾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领取。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我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为:

  1、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镇政府重点工作

  4、镇政府提交镇人大审议的各类报告

  5、镇政府重要会议的重要内容

  6、关于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7、镇政府实事项目

  8、镇政府人事任免

  具体信息可参见我镇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徐泾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徐泾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点领取。地址:徐泾镇明珠路800号。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指定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xuj.shqp.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设立的查阅点查阅。

  我镇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开政府有关信息:

  1、徐泾报;

  我镇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永久性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查阅点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镇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镇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镇受理机构或各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申请提供的,受理机构或各机关将依法处理。

  ●公开范围

  我镇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编制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镇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设立的查阅点进行查阅。

  ●受理机构

  我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地点为:徐泾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为:徐泾镇明珠路800号,邮政编码:201702

  ●提出申请

  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镇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受理机构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徐泾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徐泾镇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xuj.shqp.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我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收费

  我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局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上海市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受理机构按相应规定审定。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69717593;            电子邮箱:qp-jw@shqp.gov.cn
   
地  址:公园路1001020   邮  编:2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镇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我镇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